作者:
kuo71027 (精神科院長)
2026-07-08 19:41:54我先說一下事實
我開車在路上跟對方發生摩擦,我疑似有別到他的車,但這頂多就是行政罰的問題而且對方
也沒有要提告刑事所以先不討論,然後對方就一路跟蹤我上山(我家住山上)下山,期間不
停的按喇叭加閃遠光,我也怕他知道我家住哪所以開下山去派出所,期間也有打派出所電話
讓警員協助保護我,然後對方就一路跟我到派出所一起進警局。然後相安無事準備離開的時
候我問警員能不能留他十分鐘等我回家再放他走,當然是被拒絕了,我只能無奈提告。
我的問題如下:
1.難道跟蹤我回家、停在派出所前面、期間不停閃燈按喇叭、這些不構成強制或恐嚇的現行
犯標準嗎? 難道我只能看著他出警局繼續跟蹤我回家嗎?
2.後來我諮詢各分局、刑事組、防治組等等,想當然都是踢來踢去,有沒有一個統一解釋法
條的單位可以讓我諮詢清楚他們的裁量標準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單位存在?
3.如果我真的很想知道警員的標準的話能否利用訴訟或訴願之類的方式強迫主管機關講出怎
麼認定的方式?
4.我昨天太害怕了所以去派出所途中有一些交通違規的行為,是否可以利用我提告恐嚇或強
制的案件去申請證據保全,將來受到罰單時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我是緊急避難?
感恩各位
作者:
kuo71027 (精神科院長)
2026-07-08 20:14:00要做到什麼事情才能算是現行犯 因為都已經跟蹤我到山上又下山去派出所了 所以我不知道至少要什麼程度
跟蹤警察沒看到啊警察只看到他來了派出所在你的視角他的動作當然是連續的 是現在進行式但警察的視角不是這樣 沒辦法判斷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8 21:49:00跟騷法啊
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是得逮捕,沒有規定警察應逮捕,不然路上車禍過失傷害也是現行犯該逮捕,唯一解是你可以自己逮捕現行犯後移交警察,警察就應移送偵辦
構成要件警察要看到啊如果是民眾逮捕現行犯那就是民眾逮捕你要警察逮捕現行犯 那警察得確定這是現行犯...現在問題是出在這裡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7-09 09:51:00你其實也可以逮捕現行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9 11:58:00對方有攻擊嗎? no 對方有意圖逃逸嗎? no人家都會跟著你進警察局了,逮捕啥???然而,看你前面,你才是肇事逃逸的一方從你的肇事逃逸行為來看對方,對方的跟車閃燈行為就合理所以,你逃進派出所,可以解釋為肇事逃逸,事後向警方自首換個位置去看,你的行為就是這樣
作者:
KOSMOST (MIT大é¾ç ²)
2026-07-09 12:24:00?
不是,你如果逮捕現行犯移交的話警察就是一定要移送,不會出現你假設的狀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9 18:52:00笑死,你都認定對方是犯罪現行犯,為何連立案都沒有????對方明確犯什麼罪?? 你總不能說對方南寧所以犯罪吧你當下就可以提告啊,為何你當場連告都不告就想走人??為何還有 相安無事 這麼和諧的氛圍,不奇怪嗎??不是應該直接報案,報案,報案要是按個喇叭閃個燈就成立強制罪或恐嚇罪那,你怎不想說...."這些行為不是也是交通法規的涵蓋"??你可以把車禍事故說是行政,卻解釋對方按喇叭閃燈是犯罪?況且,不是雙方應該在派出所講明白嗎?為何是直接離開呢?太多矛盾點了
一般警察也是司法警察...拜託你不懂不要再凹了 我懶得回了刑事訴訟法第231條司法警察: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都已經明明白白告訴你答案了 一直跳針硬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