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13 08:46:00只要反應時間在合理範圍內,行人責任從70~100都有除非對方是站在線上很久,然後突然加速衝出到車道而且你也是受傷的一員互相傷害罷了另外,薪資填補已經由政府負擔,你不能再討歐當然啦,對方在和解階段給了,而且是包裹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你有勞保跟職災填補薪資,你想要雙頭拿,那就是你的責任了我只是善意提醒你這一塊在法庭上是會被審視求償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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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6-06-16 19:31:00初判不看比例,在保險理賠那邊有自己的參照表是叫責任歸屬 還是 責任分攤 ? 我忘了反正刑事是案發半年內,民事是案發2年內"有損害,才有賠償責任",你的薪資如有受損,自得求償像那種自營或者是沒有投保但有實際工作的法院會以基本工資作為求償參考點換言之,當公司給付補償你受傷期間的工資,你的損失已填補你是要拿什麼理由去求償薪資損失???要是對方和解時付了這筆錢,之後可以用 不當得利 索還的至於 放在精神損失這種名義比較抽象的,那就看人了畢竟.....沒說不行,但是,老實說,這一塊某種程度也是看法官怎判了畢竟是民事庭,那就是看律師的能力了畢竟一邊是民法,一邊是勞基法跟職災法規但,老實說,法庭上,還是可以求償勞動損失啦,畢竟法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