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親人大約同住十年,因近期需賣房
經溝通長輩還是倚老賣老不願意離開
長輩名下有房產且有穩定每月終身俸(不至於構成撫養責任)
長輩房產無條件給另一小孩居住(偏心)
已寫存證信函告知無任何借貸或租任關係
並引用民法767條第1項和刑法第306條告知
限制時間內搬離
但時間到未搬離,還是賴皮居住
請問
1.假如對方出門換鎖是否構成強制罪
限制出門市強制罪,但不讓對方進來應該不是強制罪?
2.遺留物品可寄送到房產地址即可嗎?
或是需要請管委/里長/警察來全程監督?
3.假如訴訟看起來時間很漫長?那可否依照附近租金行情求償?(AI說不行)
是否因為對方有鑰匙,就證明有居住權就可以無條件居住(有部分律師是這樣說)
4.有更好的辦法驅離嗎?
謝謝各位前輩
P.s.房子每月繳款和生活費用確認與長者無關,金流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