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03 10:33:00委員會審查後,成立了,不是嗎?你們要的是結果,對吧你要在意的,不是應該是認定霸凌成立之後的各項處置???還是你這邊其實是被控方? 畢竟被控方才會在意審查過程企圖從審查過程中找出瑕疵來推翻審查結果的合法合規至於若要進行行政懲處或怎樣,那若無法提供書面是否允許學校單位以密件函文取得或者是到對方單位閱卷?畢竟,你都拿得到去識別版,那表示這種不是以密件發文過來這本來就不屬於 "政府資訊公開"範疇 好嗎???就不是可公開資料,至於院校是什麼名義去函對方單位請對方提供? 對吧假如是因為你要(假設你是受霸人,那真的很抱歉,這不給你假如機關要進行行政處分,需要佐證資料,那就是機關跟機關之間的問題,不是你可以過問,或索取這期間的資料的??? 霸凌成立的話,那就是各機關自己去做後續的處置啊行政機關不處分,那是他們的決定,又不意外拿死刑執行來比喻就好了那些法院三審定讞死刑犯法院都判死了,但,執行死刑機關是哪個部門?? 對吧法務部他就是 不執行,那你說呢你被害家屬拿著最高院死刑判決書,要求法務部執行,執行沒對吧,所以呢......就這樣要嘛,就是上訪陳情,從更上層去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