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過程
1. 我於2023年6月底因上手工藝課報名,與老師A女認識,之後交流不錯,女方也與我交
流過往感情,工作等事。
每天早中晚都在LINE訊息,凌晨電話聊天2-3小時有多次。中間有多次向A女表示追求之用
語及行動,之後有一起逛街吃飯。
2. 10月中與該女之店家有課程報名之客訴,隨著A女即不滿。(客訴內容為A女對我吐露
公司制度不佳,讓她會多花時間處理,也無法改變現況,因店長強勢作為。我意在幫她)
3. 11月中A女即對我提出2案
一 跟踪騷擾刑事案件(這次內容詢問)
二 社會局性騷擾案(此案我一直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後縣府委任律師說一罪不二罰
,我已撤案繳罰金1萬)
4. 20240814 檢察官不起訴
女檢察官
5 . A女提出再議,高院發回再審
6 .2024年11月 開庭
7 .2025年2月 檢察官申請節易判決,我隨即遞狀聲請願出庭說明。
8 .2025年11月 簡易判決3個月 或易科罰金。 我有電話詢問書記官,怎麼沒通知我出庭
說明。書記官回答:法官認為沒必要。 我隨後提出抗告。
9 .2026年2月2日 再審準備庭,另有辯論庭。另有提出應請店長來說明初審檢察官問案時
,店長有做偽證事實,請傳店長來說明。(我於2024年初審不起訴判書時,從檢察官所寫
文字,得知店長做偽證。也向警局提告,疑似被吃案)
10.2026年5月28日 宣告維持原判。
我立即提出抗告。
11 .得到回覆是,簡易判決是檢察官認定,不是我認定。簡易判決為什麼我就不能上訴到
高等法院?
12 . 再審檢法都只依我對A女的追求來論斷,沒就我與她的雙向交流紀錄。完整line 對
話是我完整提出給警方。
請各位大哥提供法見解和下一步該怎麼做,謝謝。
請發文者闡述對此判決字號的想法或意見(本行可刪除)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6-29 10:30:00簡易判決上訴二審是在當地地方法院 不能上訴三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29 11:13:00114 年度竹北簡字第 78 號刑事判決是這案子吧二審裁判書還沒上網,只有抗告裁定可以看
我覺得很奇妙,簡易判決是檢察官送出的,又沒問我意思。那這樣就讓我不能上訴到高等法院?這樣不就剝奪我權利嗎?我初審遇到的檢察官有對我不起訴。我相信還是有相信我的檢察官。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濟的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29 17:19:00你只信對你有利的說法一開始不起訴,個人認為,代表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夠
一開始 完整line長達4個多月的文字檔提供者是我。A女僅提供多數我追求她的文字來作為攻擊我的證據。初審檢察官有去我說的話後,A女如何回話及之後的持續互動。A女對檢察官說我自認識她起,7月開始騷擾她。但我們二個4個月的line 聊天,大概印出來有15公分A4紙高。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6-30 12:42:00簡易判決必定有罪 只是會給你能易科的刑罰如果不服就上訴到地院二審 被駁回就沒法再上訴只有事證明確或被告自願才會用簡易判決 你沒找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30 14:03:00一直覺得怪怪的,細算一下,3個月,易科罰金1k/日,9萬吧要是行政罰那邊有繳納罰鍰,就去申請退費吧另外,請樓主好好研讀判決書內,告訴人的證詞吧不是樓主你自認為沒有踩跟騷紅線就沒有,好嗎???都幾歲人了,成年人了,邊界抓不住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30 14:13:00對方是害怕你像那些狂的,直接拿刀砍或者是潑酸毀容才在那邊虛與委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6-30 14:15:00呵呵~~~裁判書白紙黑字,是有人瞎了看不懂?? 呵呵
作者:
qt359101 (The Angelic Process )
2026-06-30 19:56:00簡易判決可以上訴阿 你當初沒提?然後抗告法院的裁定就不能再抗告了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26-07-01 17:07:00店長幫忙做偽證 感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1 17:45:00樓上,你確信樓主講的內容?更何況,整份一審判決書,根本沒有出現店長證詞建議去查一下偽證罪的成罪要件把那三要件記起來,然後去對照裁判書
我沒有寫的很亂我都沒找律師,這些抗告書我自己會寫。整個事情,我是當事人,我自己最清楚。 我想說的是,我在第一次遇到對我不起訴的檢察官。A女說我自7月騷擾她,但一直聊天,她也一直吐露心事和我交流,同年10月也一起去逛街吃飯。一切都是我為了減輕她工作上的困擾,對其店家的課程報名制度客訴。如果今天檢察官的順序是反過來,那不就不一樣的結果了。關於店長作偽證內容店長陳述我在店家外徘徊,我於6-11月都是有報名上課,也有預繳課程費用待開課。我有何理由需要在門口律徊?且這段期間是我與A女聊天最頻繁的時間。(這也是初審檢察官對我不起訴之理由,因為A女並沒有所謂受到我騷擾而影響生活,其間彼此分享生活內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06 17:16:00樓主可能沒想過,你在這一長串過程中,只有最前面那位司法人員不起訴以外,後面一串司法人員全都認定符合性騷況且,要不要去重新審閱不起訴書跟一審起訴書的差異點?你扯那些店長什麼的,基本上檢察官及法官大概都認為與案情並無影響也無法左右您的行為是否為性騷擾的判斷條件當然,因為處分書並非公開文書,除非你願意貼出來否則大家也只能從公開裁判文書去回推審案經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7-06 17:37:00你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啊 你真的知道要怎麼寫嗎?
作者:
x173109 (雙雙)
2026-07-11 01:23:00性騷擾定義,使人感受不舒服就成立。對話都是你主動找他,主動追求等……那就是性騷擾言語騷擾、傳送冒犯訊息只是行政罰款不錯了。不會留下前科趕快繳罰金,給你一個教訓。女方在告你之前,聊天過程就在引導你講出關鍵字,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