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當然合理
: 首先這種事情要分開來看
: 讀過法律就知道
: 老師都說
: 道德=/=法律
: 只有傻B會混在一起
: 舉例:
: 符合法律不符合道德
: —》情侶劈腿
: 符合道德不符合法律
: —》報仇
: 這二個算是課堂上常見的例子
: 所以不要在那邊扯告不告的贏
: 這件事情就不是法律問題
: 是道德問題
: 法律上沒問題社會上譴責的事情多如繁星
其實比較有趣的事情是
我其實是在講
法律認證困難
而道德上,其實多數人
或者我們更精確說
多數受眾並不在乎
是應然與實然的問題
以法律論
這種抄襲舉證本身是很困難的
之前就有一篇講說人設人名全抄告成功
但我之前也有舉周處除三害告失敗
與幻獸帕魯告不算成功的例子
特別像是設定只是像
在法律上要證實抄襲又更加的困難
再以周處除三害電影為例
原告的打法就是說自己曾經與被告很早之前講過自己的點子
目的就是要增加抄襲的可信度
只是單純的模式像
法律上真的很難認定
法官還要看這個概念是否屬於你獨家所有?
還是一種類似社會共有知識的概念
再說有人提具體抄襲的部分出來
你問我是不是高度相似這個是非題
我的回答:是,高度相似
但在法律上對於一個數十萬字,甚至上百萬字的小說
這一小段的抄襲實質的法益損害程度
非常可能低的驚人
法官會習慣看這抄襲佔據此本小說的比重
來論斷法益的損害
再回頭講你所謂的道德
多數受眾真的並不是很在乎是否抄襲
原因在於每個人想法與定義不同
每個人的道德感也不相同
且所謂的抄襲
在網文界算是絕對的地雷死穴
沾都不能沾?
還是大家老早就習以為常,縫合怪滿地跑見怪不怪?
這都會影響到個人的感受
甚至粉絲濾鏡也可能直接扭曲現實光線~~~
你當然可以站在某個道德高地譴責垃圾作者
但人家也許根本也不不在乎
甚至根本看不到台灣論壇有人在討論他
: 有沒有抄?
: 有
: 要不要告
: 烏賊沒去告
: 也許他懶得告
: 也許他覺得不會贏
: 不管什麼理由
: 他沒去告就不是法律問題
: 他只用文人的方法反擊
: 他認為賣報的道德有問題
: 所以反擊賣報的道德
: 這本質上YT互噴差不多
: 都是為了毀掉對方形象
: 就是這樣而已
: 賣報當然裝死
: 法律只是底線
: 要是賣報真的白癡回嘴說「不然你去告啊」的態度
: 才是社會性做死行為
: 會把法律底線當成道德底線在做人的
: 現實上不是屁孩就是雞掰人
所以實際上的討論是分三層的
一層法律,一層道德,一層影響層面
法律上舉證困難,告贏不容易
道德上各說各話,結果是粉絲互噴
影響層面上,目前看起來應該是沒啥水花
最後舉一個例子郭敬明抄襲案
法律上郭敬明輸了,要賠錢,要登報道歉
道德上看起來郭敬明也是輸了
永遠背負法律認證抄襲的汙名
但就現實影響層面來說
他的受眾還真的不是很在乎
直到今日他還是能有影視作品出品
郭敬明直到今天還是爽爽過~~
也就是,如果討厭郭敬明
這是在我個人道德層面上的感受
但無法改變他身為作者創作者影響層面的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