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th (憐卿甘為鬼....)
2025-09-05 17:50:47有沒有國道長途高速行駛的需求??
當然嗎有
前幾天0828才有一例轉院案例
從台南成大遠征林口長庚
案例還特別註明
希望大家幫忙 盡量減少救護車變換車道的機會
減少呼吸器脫落危險
在此條件下
救護車應該跑最內線以安全等級的條件下高速前進
還是要跑最外線隨時面臨外道車輛進出頻繁
可能隨時要減速加速甚或變換車道的危險??
甚麼飆車甚麼不守法甚麼胡言亂語都出來了
現代高速公路的設計多車道行駛的基本理念
就是內線車道[理應]跑得比外側車道快
有長途高速巡航需求的就是跑內側車道
外側車道留給慢速車載重車或是給面臨交流道車輛進出加速減速使用
還是每次出大事每次都要紅斑馬來壓陣
才能維持[有需求者]得以長途高速巡航行駛最內側車道奔赴目的地
這不就代表 諷刺到極點
你沒有需求
你怎麼知道你後面的人是甚麼需求可能需要以高速行駛長途奔赴目的地
有沒有聽過器官捐贈的操作常常以高速公路當作運輸途徑??
每每遇到重大天然災害時
常有熱心救災運輸車輛一大串出動
要他們跑內線
還是要他們跑外線??
跑外線會面臨交流道會車進進出出
一下子就要減速加速甚至會打斷車流順序
這對於車隊管理是好是壞??
有些人會認為
飆車禍害才會狡辯說
跑內線固定速限行駛者是烏龜車
事實就是
有太多狀況真的有人有長途高速行駛內側車道的[需求]
每次看到紅斑馬有出動護駕護航
這其實不就代表
很多用路人的觀念非常落伍卻不自知
定速佔據內側車道
請問問自己
你沒有長途高速前進的[需求]
你怎麼知道你後面那輛車
真的很有長途高速前進的需求??
尤其是那些[宣稱]
自己已經達到法定最高速上限
可以合法占據最內側車道的人
爆笑到極點了
那要是紅斑馬護航救護車跑到你後面
你讓是不讓??
要是硬凹成沒紅斑馬就不用讓
那你又知道你後面的車真的[很有需求]
需要長途高速行駛??
要是器官捐贈操作運輸車輛呢??
要是車上有人剛好有緊急救難需求呢??
德國人是怎麼建立起無限速高速公路的操作規範的??
他們是怎麼教育一般用路人
只要後車比你快 讓路就對了
台灣的交通用路態樣
還有非常大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還是真的碰到特殊需求
一律預約或現場當面直接請求接洽
紅斑馬護航
這樣才能保證一路暢通長途高速奔赴目的地
恩
這也太悲哀了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09-05 17:52:00沒錯 違規不是違規 是一種需求的表現方式等紅燈也一樣 後面來救護車我會越線 但我怎麼知道非救護車上會不會有人也有尿急需求 看車種決定要不要闖紅燈很諷刺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5-09-05 17:58:00我覺得這就法規、宣導只學一半或是縫合怪的結果還有交通部門專業被踩在地下 最近那個公館圓環案 明明過去都是最爛的方案 在高層的意志下 突然就變成最好的方案了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09-05 18:06:00公館圓環最爛方案變最好是誰說的?
作者:
ilp345 (拉拉拉)
2025-09-05 18:08:00民眾對法條“應”跟”得”看不懂 一個超車道各自解釋 交通部也完全無作為 這題討論到爛一樣無解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09-05 18:10:00推樓上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都被翻譯成可以超速 就算警察一再強調不能超速 但民眾就是聽不進去
作者: Adonis7088 2025-09-05 18:17:00
廢話很多 直接看看別的國家怎麼做就好了喔不對 要先把測速照相機拆除99%才能跟國外同步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5-09-05 18:24:00沒有誰說的 去看往年的評估報告就知道 他不是今年才評估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5-09-05 18:49:00不知道在說什麼? 個人有趕時間的需要,那就是早點出門 ,甚至連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超速、闖紅燈,但必須 鳴笛並開啟警示燈,且仍須「確保安全」。救護車危險駕駛出事還是要負責的,你知道嗎?有用錢的需求就可以去搶銀行嗎? 人都在路上了,哪一個人沒需求 就你的需求比較重要
作者: nama53 (nama53) 2025-09-05 19:17:00
上次才一個氣爆載人在市區衝醫院的好人
作者: xmaspan (xmaspan) 2025-09-05 19:40:00
舉台南那例子也怪,特殊需求本來就特例處理,而且台灣有誰不讓救護車啊,我就看過建國北路高架上自動靠2側,中間分出路給救護車走。對了,我們要遵守德國法律還是台灣法律啊,檢舉是跟德國
作者: JamesChai (飛逝的回憶) 2025-09-06 01:02:00
拿特例當通案說...
作者: wphlatte 2025-09-08 01:34:00
老實說救護車應該開在中線的,前方車子才有更多選擇可以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