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員現行犯逮捕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6-07-13 05:09:50
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您的疑問其實很有意義,不過實務上警察對於疑似現行犯的逮捕
都相當謹慎,因為不能排除被逮捕的人會對警員提告妨害自由,那究竟該被逮捕的人構不
構成現行犯,在被逮捕的人向警員提告的情形,就會由地檢署及法院來認定了,而不是警
員自行認定,從而警員對於逮捕現行犯,基本上都是相當謹慎小心的。依您文章所述,您
如已對跟蹤您的人提告,您應該盡速要求警方調閱並保全相關的路口監視器影像檔案。您
在擺脫對方的途中如交通違規,將來如有被開單的情況,您可以對該交通違規的裁罰,依
法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的過程中您可以要求行政法院的法官調閱您提告的刑事案件
案卷中所附之路口監視器影像檔案等相關資料,用以佐證您的交通違規並無故意或過失。
※ 引述《kuo71027 (精神科院長)》之銘言:
: 我先說一下事實
: 我開車在路上跟對方發生摩擦,我疑似有別到他的車,但這頂多就是行政罰的問題而且對方
: 也沒有要提告刑事所以先不討論,然後對方就一路跟蹤我上山(我家住山上)下山,期間不
: 停的按喇叭加閃遠光,我也怕他知道我家住哪所以開下山去派出所,期間也有打派出所電話
: 讓警員協助保護我,然後對方就一路跟我到派出所一起進警局。然後相安無事準備離開的時
: 候我問警員能不能留他十分鐘等我回家再放他走,當然是被拒絕了,我只能無奈提告。
: 我的問題如下:
: 1.難道跟蹤我回家、停在派出所前面、期間不停閃燈按喇叭、這些不構成強制或恐嚇的現行
: 犯標準嗎? 難道我只能看著他出警局繼續跟蹤我回家嗎?
: 2.後來我諮詢各分局、刑事組、防治組等等,想當然都是踢來踢去,有沒有一個統一解釋法
: 條的單位可以讓我諮詢清楚他們的裁量標準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單位存在?
: 3.如果我真的很想知道警員的標準的話能否利用訴訟或訴願之類的方式強迫主管機關講出怎
: 麼認定的方式?
: 4.我昨天太害怕了所以去派出所途中有一些交通違規的行為,是否可以利用我提告恐嚇或強
: 制的案件去申請證據保全,將來受到罰單時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我是緊急避難?
: 感恩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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