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贈予不動產時 人過世或怎麼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6-07-12 07:42:00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依您文章所述的情況,如果贈與人是以遺囑的方式為之,才是遺
推文篇幅不夠,回文說一下。
不針對法律內容,講發文方式。
先說清楚,g 大這篇的法律分析本身沒什麼問題,
1148 跟贈與合意舉證那段都講得對。
如果你的目的單純是幫板友解決問題,
那專業度是夠的,沒人會有意見。
但從發文模式來看——每篇開頭自報「我是錢律師」、
短期密集發文、凌晨連編——
很難不讓人覺得這是在經營曝光。
如果真是如此,那想說一句:
法律需要專業,推廣同樣需要專業。
行銷、公關、社群經營是一門專業,
不是把名片貼到每篇文章開頭就叫推廣。
g 大應該最能體會隔行如隔山——
就像你不會希望當事人自己看幾篇文就上庭辯論,
同樣地,品牌經營也不是靠直覺就能做好的事。
目前這套做法在 PTT 的效果很明顯是反效果:
引起的不是信任,是反感。
若真有推廣需求,建議諮詢專業的公關行銷人士。
尊重別人的專業,
就像你希望別人尊重你的專業一樣。
另外幾個基本面一併提:
1. 排版請分段。整面文字牆在 BBS 介面上非常難讀,
寫得再專業,沒人看得下去也是白寫。
2. 執業律師在公開平台這樣經營,
建議自行確認律師業務推展相關規範,
這應該比我們更清楚。
PTT 認的是長期累積的內容品質,不是頭銜。
拿掉自我介紹、好好排版、專注回答問題,
名聲自然會起來。
以上供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6-07-12 07:46:00
我其實也想過,G大會不會是錢律師的敵對想要敗壞他的名聲?
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6-07-13 04:29:00
我是錢紀安律師。非常謝謝版友提供意見。意見交流都是非常值得鼓勵的,因為這就是民主社會的菁華所在。同樣的,多樣性也是民主社會的菁華所在。還請各位版友多多包容,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7-13 11:48:00
基於表意自由,在公眾可接受的範圍內,g大用詞並無違反什麼,還是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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