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6-07-02 16:27:0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明堂
3.完整新聞標題:
鳳梨釋迦遭中檢出介殼蟲衍貨款糾紛 法院:在台抽檢合格即履約
4.完整新聞內文:
「粉介殼蟲」不只引發台灣與中國貿易爭議,也衍生貿易商與集貨場間的貨款官司。一家貿
易商因外銷中國的鳳梨釋迦被檢出介殼蟲、被迫薰蒸而發爛報廢,因而拒付產銷合作社61萬
餘元的買賣尾款;一審法院原本判決貿易商勝訴,但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批釋迦在台灣
出口前已通過官方抽檢合格,跨國清關風險不應全由農民承擔,改判貿易商敗訴,必須如數
給付尾款並加計利息。
這家貿易公司主張,113年初向某運銷合作社購買的多批鳳梨釋迦,運抵中國海關時被驗出
上述害蟲,導致貨品必須進行薰蒸處理,過程中造成水果加速腐敗、發黑爛果而全數報廢,
損失金額高達近百萬元,因此拒付後續另一批鳳梨釋迦的61萬餘元尾款,要求與損失抵銷。
不過,合作社在庭上抗辯指出,釋迦在出貨裝箱前都經過受訓合格的專業人員使用高壓氣槍
及毛刷進行除蟲清消,且在高雄港出境前,也由我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隨機抽樣檢驗
,確認沒有罹患介殼蟲後才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合作社認為,水果一旦離開台灣
港口,後續的冷鏈與清關風險就應由負責國際貿易的元鑫公司自行承擔。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在審理後指出,農產品具有保存期短、易受冷鏈與物流技術影響其新鮮度
與品質的特性。且在客觀實務上,面對成千上萬的進出口貨物,動植物防疫機關不可能逐一
檢查,國際上普遍採用統計學的「抽樣檢驗」來控制風險。既然此種檢驗方式無法達到百分
之百的精準度,那麼因檢出機關不同導致兩地檢驗結果相異、無法順利通關時,所產生的損
害應被視為「進口清關風險」。
至於貿易商另外提出的包裝標籤誤繕、疑似過早採收等其餘批次瑕疵抗辯,二審法官在查證
微信對話紀錄與包裝廠等級統計表後,均認定無法證明與水果報廢有直接因果關係,認定合
作社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完全合理,裁定廢棄原一審判決,貿易商必須給付尾款及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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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行政院長說可逐顆檢驗
法官說不可能逐一檢查
食安風險
人民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