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低卡上的留言被提告妨礙名譽
今天收到不起訴書
才發現一次被告的有四十幾人
而且書上被告人的個資『全公開』
包含
1.姓名
2.出生年月日
3.身分證
4.住址
全部裸奔=~=
台灣法律這樣保護個資的嗎?
我平白無故一次看到四十幾個人的個資
四十幾個人也平白無故能看到我的個資
http://i.imgur.com/5kz4j8g.jpg
老實說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
有心人想拿你個資幹壞事還難嗎?
難怪台灣詐騙這麼猖獗
反而告訴人的個資完全保密
這樣公平嗎?
現在隨便網路上去告人就能開盒個資
有卦嗎?
(發錢慶祝不起訴,每推10p,前5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