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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控導師不當管教、霸凌虐待 國中男生反遭爆不當玩笑害同學自殘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某國中1位男學生與父母指控該校班導師散布男學生受家暴謠言、暗喻是大便俠,公
開說男學生應去看心理醫師、安排學生坐角落座位、濫用懲處權逼學生自傷等,對男學生不
當管教、霸凌虐待,要向校方求償30萬元國賠。台南地院逐一查認導師並無原告一方主張諸
多侵權情事,判男學生與父母提國賠敗訴。
校方在法院開庭時揭露是男學生涉開不當玩笑,致使其他同學發生自傷的重大事件,導師是
基於保護與通報責任向男學生的父母反映此事、請家長對男學生盡到督促之責,以防風險持
續擴大,經查證屬實,導師簽請對男學生記1次大過處分;後經校方審議,改對男學生記兩
次小過,並非認定男學生沒有違規行為。
對於原告男學生與父母的上述指控,挨告的國中反駁說,那些都是原告一方空言主張,或是
對導師在教學與班級管理互動事項片面擷取、過度解讀,將導師的管理、提醒或溝通行為,
任意推認為不法侵害,並未提出任何具體、完整的客觀證據來佐證,難認導師有原告所指述
的不當行為。
法官也針對原告的控訴主張、逐一調查相關事證,都認為相關指控沒有具體證據;其中,班
導師與男學生的父母對話中,導師還稱讚「男學生自己把位置考卷整理好,看了很感動」。
顯示導師不是一味指責男學生,對男學生表現優良之處,也不吝稱讚並轉知家長,依原告與
父母所提事證,難認導師有何不當管教、差別待遇、霸凌、虐待身心等侵權行為,判認原告
一方求償敗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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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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