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論壇現在正在議論他們憲法法庭在6.24新作出的判決
依照此判決,未來繪師或許會因畫了被法院判定為兒少性圖像之漫畫,被判五年以上徒刑
而光僅是持有者也可能會被判一年以上徒刑
先貼大家應該最關心的一段:
隨著科技發展,現已能將兒童及青少年的形象描繪得極為精緻,以致難以與現實區分
;在此情況下,凡能明確被識別為兒童及青少年的表現物(圖像、角色等),若其內容涉
及性交行為等性行為,即屬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以下 「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
削物」)所指,此類內容包含足以引發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之異常性衝動的淫穢性行為,不
僅會助長觀看者對性產生扭曲的認知與異常價值觀,且持續接觸此類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
物,更可能導致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縱使是漫畫或動畫,考量到其表現技法上
可能出現誇張或不切實際的身體描繪、容易描繪極端情境等表現限制較少之處,以及透過
描繪對象的簡化與象徵性表現,能更明確傳達印象或訊息等特徵,因此難以認定其危險性
程度有明顯區別。
以下全文:
關於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素材之營利目的散布處罰條款與單純持有處罰條款的違
憲審查請求案
[2022 憲家 8 關於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之法律第 11 條第 2 項等違憲審查請求]
憲法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 全體法官一致認為,針對以營利為目的,散布透過電腦
或其他通訊媒介,以影像或影片等形式呈現、內容包含明顯可辨識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
物進行性交行為等性行為之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者,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舊《兒童
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且於 2023 年 4 月
11 日經第 19337 號法律修正前的版本)第 11 條第 2 項之規定,以及明知係上述兒童
及青少年性剝削物而持有者,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同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均不違
反憲法之裁定。 [合憲]
※ 同日宣判的 2023 憲巴 263 案,請參閱本資料的[附件]部分
□ 事件概要
○ 申請人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左右起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左右止,於其住所內,
為將上傳檔案所獲得的點數兌換成現金以獲取利益,將 82 個內容涉及兒童及青少年角色
進行性行為(包括性交)的漫畫檔案上傳至線上網站等,以營利為目的散佈兒童及青少年
性剝削素材; 並於 2020 年 7 月 16 日左右在同一地點,利用筆記型電腦連線至檔案共
享網站,下載 13 個內容涉及兒童及青少年角色進行性行為等情節的漫畫檔案,並將其保
存於筆記型電腦硬碟中直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左右,基於上述起訴事實遭起訴(本案
)
○ 在該案審理期間,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申請人針對《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
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中適用於本案審判之部分,提出違憲法律審判之申請;法院採
納該申請,並於 2022 年 2 月 25 日就本案提出違憲法律審判之申請。
□ 審判對象
○ 本案審判對象為舊《關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性權益之法律》(2020 年 6 月 2 日經
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且 2023 年 4 月 11 日經第 19337 號法律修正前之版本,以下
不論修訂歷程均稱之為《青少年性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中 「以營利為目的散布兒
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之部分,以及同條第 5 項中「明知係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而持
有」之部分,其中各指「出現可明確辨識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物,並透過電腦或其他通
訊媒介以影像、影片等形式呈現者」之部分(以下第 11 條第 2 項部分 稱為「以營利為
目的散布條款」,第 11 條第 5 項部分稱為「持有條款」,兩項條款合稱時稱為「審判
對象條款」),是否違反憲法。
[應予審判之條款]
《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且於 2023
年 4 月 11 日經第 19337 號法律修正前的版本)
第 11 條(製作、散布等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② 為營利目的而販售、出租、散布
、提供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或為此目的而持有、攜帶、廣告、介紹,或公開展示或
放映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⑤ 購買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或明知係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而持有、觀看者,
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條文]
《關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性侵害之法律》(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
正,且於 2021 年 3 月 23 日經第 17972 號法律修正前的版本)
第二條(定義)本法所使用之術語,其定義如下。
5. 所謂「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係指出現兒童、青少年或明顯可被識別為兒童、青
少年之人或表現物,並表現出從事第 4 項所列任一行為或其他性行為之內容,且以電影
、錄影帶、遊戲,或透過電腦及其他通訊媒介傳輸之影像、影片等形式呈現者。
《關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性侵害之法律》(2012 年 12 月 18 日依第 11572 號法律
全面修訂,且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依第 20416 號法律修訂前之版本)
第二條(定義)本法所使用之術語,其定義如下。
1. 「兒童及青少年」指未滿 19 歲之人。惟已於屆滿 19 歲之年度的 1 月 1 日屆滿
19 歲者,不在此限。
《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2 年 12 月 18 日依據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訂)
第二條(定義)本法所使用之術語,其定義如下。
4. 所謂「購買兒童及青少年性服務之行為」,係指向兒童及青少年、為購買兒童及青少
年性服務行為進行媒合之人,或實際負責保護及監督兒童及青少年之人等,提供或承諾金
錢、其他財產利益、職務或便利等對價,並針對兒童及青少年實施下列各款任一行為,或
使兒童及青少年實施該等行為。
甲. 性交行為
二、利用口腔、肛門等身體部位或工具進行的類似性交行為
三、透過接觸或暴露身體全部或部分,而引起一般人性羞恥感或厭惡感之行為
(4) 自慰行為
□ 裁定命令
《關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性侵害之法律》(2020 年 6 月 2. 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
正,且於 2023 年 4 月 11 日經第 19337 號法律修正前之版本)第 11 條第 2 項中關
於「以營利為目的散布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之部分,以及同條第 5 項中關於「明知
係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而持有」之部分,其中各 「以電腦或其他通訊媒介,透過圖像
、影片等形式呈現,且其中出現可明確辨識為兒童或青少年的表現物」之部分,均不違反
憲法。
□ 理由要點
● 受審判條款的立法背景,以及出現可明確被識別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內容的兒童及
青少年性剝削作品所帶來的危險性
○ 雖然根據《青少年性保護法》,涉及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舊法所稱之「利用兒童
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之犯罪法定刑罰已逐漸加重,但即便如此,在 2010 年代後期
至 2020 年代初期,所謂 「Welcome to Video」事件或「N 號房事件」等針對兒童及青
少年的大規模性剝削犯罪接連發生,社會對防止及嚴懲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侵害與剝削
的呼聲日益高漲,因而促使本審判對象條款得以立法。
○ 隨著科技發展,現已能將兒童及青少年的形象描繪得極為精緻,以致難以與現實區分
;在此情況下,凡能明確被識別為兒童及青少年的表現物(圖像、角色等),若其內容涉
及性交行為等性行為,即屬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以下 「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
削物」)所指,此類內容包含足以引發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之異常性衝動的淫穢性行為,不
僅會助長觀看者對性產生扭曲的認知與異常價值觀,且持續接觸此類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
物,更可能導致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 縱使是漫畫或動畫,考量到其表現技法上
可能出現誇張或不切實際的身體描繪、容易描繪極端情境等表現限制較少之處,以及透過
描繪對象的簡化與象徵性表現,能更明確傳達印象或訊息等特徵,因此難以認定其危險性
程度有明顯區別。
● 是否違反責任與刑罰之間的比例原則——否
○ 為營利目的散佈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材料,係基於經濟動機將兒童及青少年
性對象化,使其暴露於潛在性犯罪風險之中,其罪質與情節極為嚴重,且應受譴責之程度
亦極高。 此外,隨著科技發展,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素材的製作量急遽增加,
且流通與取得皆變得輕而易舉;在此現實背景下,有必要採取措施,以預先防止虛擬影像
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素材流通所衍生的巨大負面連鎖效應,從而達成一般預防之目的。因
此,規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項相對嚴厲的法定刑,具有合理依據。 再者,綜合考量到
可透過情有可原之減輕或法律規定之減輕,依據具體案件的罪質等因素判處緩刑的可能性
,以營利目的散佈條款而言,並未違反責任與刑罰間之比例原則。
○ 由於持有條款係針對故意犯罪所規定,因此對於未意識到該內容屬虛擬影像兒童及青
少年性剝削物等情況可能導致濫用處罰之擔憂,並無依據。 考量到持有虛擬影像兒童及
青少年性剝削物之行為,實屬創造需求的一種,進而促進此類內容的供應與擴散;且基於
該媒介特性,複製與散佈極為容易,極可能導致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再度擴散
,因此難以斷言持有行為僅屬單純消費行為,因而罪質與責任較輕。 此外,正如針對以
營利為目的之散佈條款所探討者,考量到有必要採取措施,以預先防止虛擬影像兒童及青
少年性剝削物流通所造成的巨大負面連鎖效應,並達成一般預防之目的等因素,規定一年
以上有期徒刑作為法定刑,自有其合理依據。 再者,綜合考量到即使法官未依法律規定
減輕刑罰或酌情減輕刑罰,仍可判處緩刑;且若經考量量刑條件後,認定當事人悔過情節
顯著時,法官亦可緩期宣告刑罰,據此而言,難以認定持有條款違反責任與刑罰間的相應
原則。
●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否
○ 考量前述所探討之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素材的危險性,在與實際出現兒童及
青少年的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素材之關係上,其罪質及可責性程度,實難認為本質上有所
不同。此外,法官得於具體案件中,考量罪質與責任程度,並在法定刑範圍內,基於具體
適宜性原則進行量刑。
○ 審判標的條文所規定的法定刑,與《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青少年性保護法
》及《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等法律》中關於各類性暴力犯罪或淫穢物品流通
、散佈等行為的處罰規定相比,其法定刑與之相同或更重。 然而,鑑於受保護法益、行
為態樣、損害的持續性及範圍均與其他性暴力犯罪存在差異,若僅以平面方式比較審判對
象條文與其他性暴力犯罪的法定刑,實難論斷其輕重。 此外,將本條款的法定刑與表達
方式、內容、製作及流通形態各異的淫穢物品或影音相關犯罪進行平面比較,同樣存在困
難;若考量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之必要性等刑事政策需求,此種做法應可被認定具有合理依
據。
○ 因此,難以認定該受審判條款因喪失刑罰體系上的平衡而違反平等原則。
□ 該決定的意義
○ 憲法法院於 2015 年 6 月 25 日 2013 憲加 17 等決定中指出,針對以營利為目的販
售、散布等涉及可能被視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內容的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之行為,應
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單純)散布等行為,則應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 千萬
韓元以下罰金。此係依據舊《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1 年 9 月 15 日 經第
11047 號法律修正,並於 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正前的版本)
第 8 條第 2 項、第 4 項,曾被判定為合憲。上述條文歷經數次修正,條文位置有所變
更,法定刑的下限亦逐步提高。
○ 根據上述先例,以及與本案於同日宣判之 2023 憲巴 263 案,本案之審判對象條款可
區分為如下:
-2013 憲家 17
舊《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1 年 9 月 15 日經第 11047 號法律修正,並於
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正前的版本)
第八條(製作、散佈等涉及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
② 凡以營利為目的,販賣、出租或散布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或為此目的而持有、攜
帶,或公然展示或放映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 散布、公開展示或放映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萬韓元
以下罰金。
-2023 憲巴 263
《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訂,且於
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訂前的版本)
第 11 條(製作、散布等涉及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 ① 製作、進口或出口涉及兒童
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凡以營利為目的,販賣、出租、散布或提供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或為此目的而持
有、攜帶,或公然展示或放映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散布、提供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或公開展示或放映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
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本案
《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且於 2023
年 4 月 11 日經第 19337 號法律修正前的版本)
第 11 條(製作、散布等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② 為營利目的而販售、出租、散布
、提供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或為此目的而持有、攜帶、廣告、介紹,或公開展示或
放映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⑤ 購買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或明知係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而持有、觀看者,
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案與前述 2023 憲巴 263 案,因各審判標的條文的行為類型及法定刑存在差異,且
請求人或提請法院的主張亦有所不同,故分別進行審理;2023 憲巴 263 案亦裁定合憲。
○ 另一方面,憲法法院曾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作出的 2023 憲巴 324 號決定中,針
對《關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性剝削之法律》中懲處「持有實際出現兒童及青少年」之
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物品者的條款,裁定其合憲。 本案是首例針對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
年性剝削物持有條款作出裁決的案例,其審判對象與 2023 憲巴 324 裁決有所區別。
[附件] 相關案件 (2023 憲巴 263)
關於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製作、販售及散布之懲處條款案件
[2023 憲巴 263 關於原《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第 11 條第 1 項等之違憲訴願]
憲法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以全體法官一致意見裁定,針對製作以電腦或其他通訊
媒介傳輸之影像、影片等形式,且內容包含出現可明確辨識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物並進
行性交行為等性行為之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者,處以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營利為目的販售、散布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散布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 5 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之舊《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2 年 12 月 18 日依法律
第 11572 號全面修訂,2020 年 6 月 2 日依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前之版本)第 11 條
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之各部分,均不違反憲法之裁定。[合憲]
□ 事件概要
○ 申訴人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左右起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左右止,共計 9 次製作
內容包含明顯可被識別為兒童及青少年之女性角色或圖像進行性交行為等情節的成人漫畫
,並將其上傳至日本及美國的網路網站進行散布或販售,因而被以製作、散布兒童及青少
年色情物品,以及以營利為目的散布、販售等公訴事實被起訴;一審法院於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判決請求人處有期徒刑 3 年,但緩刑 4 年。
○ 申請人提出上訴,並針對適用於申請人的舊《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第 3 項部分,提出違憲審判請求;法院於 2023 年 7 月 20 日宣判駁回
申請人的上訴,同時駁回上述請求。
○ 申請人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收到駁回憲法法律審判提請申請之決定書,並於 2023
年 8 月 18 日針對上述法律條文提出本案憲法訴願審判。
□ 審判對象
○ 本案審判對象為舊《關於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之法律》(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訂,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正前的版本,以下不論
其立法沿革均稱之為「青少年性保護法」)第 11 條第 1 項中關於「製作利用兒童及青
少年之淫穢物品」之部分、第 2 項中關於「以營利為目的販售、散布利用兒童及青少年
之淫穢物品」之部分, 第 3 項中關於「散布利用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之部分,其
中各處所指「透過電腦或其他通訊媒介,以影像、影片等形式呈現,且出現可明確辨識為
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物」之部分(以下第 1 項部分稱為「製作條款」,第 2 項部分稱為
「銷售條款」, 第 3 項部分稱為「散布條款」,三項條款統稱為「審判對象條款」)是
否違反憲法。
[應予審判之條款]
《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訂,且於
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訂前的版本)
第 11 條(製作、散布等涉及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 ① 製作、進口或出口涉及兒童
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凡以營利為目的,販賣、出租、散布或提供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或為此目的而持
有、攜帶,或公開展示或放映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散布、提供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或公開展示或放映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
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 裁定命令
○ 舊《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2012 年 12 月 18 日經第 11572 號法律全面修訂,
且於 2020 年 6 月 2 日經第 17338 號法律修訂前之版本)第 11 條第 1 項中關於「製
作利用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之部分, 第 2 項中關於「以營利為目的販售、散布利
用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品」之部分,第 3 項中關於「散布利用兒童及青少年之淫穢物
品」之部分,其中各款所指「透過電腦或其他通訊媒介,以影像、影片等形式呈現,且出
現可明確辨識為兒童及青少年之表現物」之部分,均不違反憲法。
□ 理由要點
● 是否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明確性原則——否
○ 審判對象條款所規定的「可明確被識別為兒童・青少年的表現物」,是指構成兒童・
青少年色情內容之性交行為等性行為的主體或對象,當該主體或對象並非真人,而是「虛
構角色」,且毫無疑問地被識別為《青少年性保護法》所定義之兒童・青少年時,即屬此
類。 僅憑外貌略顯稚嫩這一情事,尚不足以認定其符合此定義;須在個別案件中,綜合
考量表現物所呈現人物的外貌與身體發育描繪、聲音或語調、服裝、情境設定等多項情事
,方能判斷是否符合該定義。 另一方面,由於審判標的條款並未限制「表現物」的製作
・實現方法,或表現形式・技法等,因此只要能明確被認定為《青少年性保護法》所定義
之兒童・青少年,無論是平面描繪的圖畫、漫畫形象,抑或遊戲角色等,皆可納入其中,
且其涵義難以被視為不明確。
○ 審判標的條款所規定的「圖像、影片等形式」,顯然是指能夠讓人以視覺方式辨識物
體的影像、樣貌或景觀之形式。此外,審判標的條款將「透過電腦或其他通訊媒介」作為
限制,藉此限定圖像、影片等的儲存及呈現方式。 因此,若非如文字或聲音那樣本身即
為視覺意象的表達,則不屬於「圖像、影片等形式」之範疇;而紙本漫畫書等,既非透過
電腦或其他通訊媒介進行儲存、呈現或流通的圖像、影片等形式,亦難以依審判標的條文
的字面意義,視其為該條文所規範之對象。
○ 綜上所述,審判標的條文的涵義具有充分的可預測性,且難以認定存在任意解釋或執
行的疑慮,因此該條文並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明確性原則。
● 是否違反過度禁止原則——否
○ 針對製作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等行為予以處罰的審判對象條款,旨在防止
將兒童及青少年性對象化的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導致兒童及青少年形成對性
的扭曲認知與異常態度,並誘發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從而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
潛在性犯罪的侵害;此舉屬於為達成正當目的而採取的適當手段。
○ 隨著科技發展,現已能將兒童及青少年的影像描繪得極為精細,以致難以與現實區分
。在此情況下,即使製作過程中未出現真實兒童及青少年,亦未對現存兒童進行直接的性
剝削或暴力,但只要出現可明確被識別為兒童及青少年的影像,所衍生的兒童及青少年性
客體化問題,便與實際的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同樣會發生。 此外,隨著人工智慧技術
的發展,任何人僅需簡單的指令便能輕易製作虛擬影像的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加上色
情內容的複製、分享與流通日益便捷,導致色情網站及有組織的性剝削行為日益增加;
若將規範對象僅限於實際兒童及青少年登場或出演之情況,將導致針對近期日益增多的、
利用真實兒童及青少年影像所製作之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如深度偽造等)的
規範出現漏洞,綜合上述因素,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潛在性犯罪的侵害,對虛擬影
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內容的製作等行為進行規範實屬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就漫畫等媒介而言,由於其能呈現誇張或不切實際的身體形象,且易於描繪極
端情境,在表現上限制較少;此外,還能透過場景之間的留白來激發想像力,或藉由描繪
對象的簡化與象徵性表現,更清晰地傳達印象或訊息。綜合這些因素考量,難以斷言兒童
與青少年的性客體化風險會因表現形式的不同而產生決定性的差異。
因此,縱使受審條款並未對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的表現形式及媒介施加更嚴格
的限制,亦難以認定其規定了為達成目的而屬不必要且過度的管制。 此外,就製作條款
而言,法定刑的下限為有期徒刑 5 年;販賣條款及散布條款則無下限;而散布條款採選
擇性規定,亦設有罰金刑,因此法官可在具體案件中,考量犯罪的罪質及行為人責任程度
,在兼顧具體妥當性的前提下進行量刑選擇。綜上所述,審判標的條款符合侵害最小性要
件。
○ 雖然難以認定受審條款對表達行為的限制屬重大,但透過遏止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
色情內容的製作與流通,從而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因將其視為性對象而衍生的潛在性犯
罪,此項公益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因此,受審條款符合法益平衡要件。
○ 該受審條款並未違反過度限制原則,因此不能認定其侵害了言論自由。
●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否
○ 從將兒童及青少年性對象化,進而促使觀看者產生對性的扭曲認知與異常價值觀,並
可能誘發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這方面來看,虛擬影像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與實際
兒童及青少年色情物品相關犯罪的罪質或可責性程度,實難認定存在差異。 綜合考量到
法官可在具體案件中基於具體妥當性進行量刑,故無法認定該審判標的條款在刑罰體系上
喪失平衡,因而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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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這邊:https://www.ccourt.go.kr/site/kor/ex/bbs/List.do?cbIdx=1195
文章應該是有兩個案件
2022 憲嘉 8 關於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之法律第 11 條第 2 項等違憲審查
跟
2023 憲巴字623
看起來應該是同一天宣判的兩個案子,我都貼了上來所以本文偏長,
但看起來兩個案子的論述方式是差不多的
韓國論壇那邊看起來蠻炸鍋的,但暫時沒看到有韓媒報導
韓國這樣判決就代表未來用這種兒少性剝削條文處罰的案子,
會出現完全沒有實際被害者的狀況(法院的論點是這種作品會提升實際發生案件的風險)
而且韓網友也擔心所謂青少年的定義並不明確,
動漫風格會不會在法院老頭子眼中全部都是未成年?
作者:
nahsnib (悟)
2026-06-27 17:16:00韓國的朋友,我不認識你,但我替你QQ
作者:
sasadog (派派我老婆)
2026-06-27 17:16:00韓國的好日子也近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6-06-27 17:16:00好日子要來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6-27 17:17:00會有開卡車到憲法法院的事嗎?
作者: gn02218236 2026-06-27 17:17:00
自己真人玩這麼大結果禁止平民幻想 是想維持優越感嗎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18:00就裝盲人太多吧,打擊二次元來掩飾對三次元保護的無能
作者:
AndyMAX (微)
2026-06-27 17:19:00韓國一向都捏緊色情產業吧 在憲法法庭前早就違法 只是憲法法庭再確認一次而已
作者: lslayer 2026-06-27 17:19:00
好喔 照這邏輯虛擬上犯罪都要比對真人 那沒駕照是不是不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19:00無為無力,看來世界各國都這樣吧,笑死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6-06-27 17:19:00記得韓國那邊在二次元兒少色情這方面本來就偏嚴格
作者:
f92174 (麻)
2026-06-27 17:20:00泥檔藥丸
作者:
lc85301 (pomelocandy)
2026-06-27 17:20:00反觀
作者: lslayer 2026-06-27 17:20:00
說了吧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6-27 17:20:00憲法 這麼厲害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20:00但視同真人處罰真的是... 愚蠢又可笑
作者:
lyt5566 (無糖奶茶很難喝)
2026-06-27 17:21:00檔藥丸
作者:
cornsoup (清涼蓮子綠豆湯)
2026-06-27 17:21:00畢竟是韓國人
韓國二次元發展不錯被拿來開刀喔 希望這些人才趕快出逃
作者: pokemon (缺工作) 2026-06-27 17:22:00
我們也要學起來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6-27 17:22:00
好日子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6-27 17:23:00
你檔 你姬 棕色 QQ
作者: KyHZ56 2026-06-27 17:23:00
韓國二次元本來就沒辦法畫未成年瑟瑟 現在是打算加重懲罰?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23:00韓劇比較少很幼的阿,除非拿歐美當標準
作者: uxy82 (錢球) 2026-06-27 17:23:00
畢竟真人的罪犯不能抓,只好抓宅宅
作者:
nahsnib (悟)
2026-06-27 17:25:00有沒有色色不見得是你我說了算,看法院臉色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26-06-27 17:26:00檔案藥丸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27 17:26:00妮姬跟棕色奶子都大成那樣不會是未成年吧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26:00規定這東西是人審跟執行的
請問鐵拳教育劇組人員跟演員是否應以欺凌未成年與傷害逮捕?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27:00像英國那個有想過移民可以靠種族歧視來幹幼女無責嗎?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6-06-27 17:27:00
神經病 看虛擬創作殺人暴力犯法都沒事就色情會出事咧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6-27 17:28:00毫無意外 韓國色情超級嚴,直接追到國外這種除非你就不要回韓國或是不當韓國人
作者: asuka0109 (つかさ) 2026-06-27 17:28:00
台灣用DL平台用台灣IP為例也是被限制範圍...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27 17:28:00不就跟美國一樣危險的槍枝都在二次元裡嗎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29:00正因為對三次元那樣,才要對二次元嚴吧兒少有無敵星星,但殺人放火那堆沒有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6-06-27 17:30:00
這種就是超級保守老人 畫個青少年賣春就背一堆黑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6-27 17:31:00看完真的只能幫韓國QQ了 XDDD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7:31:00哇靠 這是唯心論了吧 你只要有犯罪意圖 便視同犯罪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6-27 17:31:00檔案是不是...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31:00別笑人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6-27 17:32:00蔚藍檔案好像沒在韓國發行?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32:00為了兒少,二次元要多嚴就有多嚴!!!
作者:
zeyoshi (日陽旭)
2026-06-27 17:32:00檔案玩家迎來最黑暗的一天
作者:
sm9456 (PKDer)
2026-06-27 17:32:00南朝鮮的好日子要來了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7:32:00你把戀童癖的發洩管道全部堵上 對社會不會比較好啦
作者:
w77899 (洨E7)
2026-06-27 17:32:00檔案會不會出事是看內褲鬆在韓國咖位夠不夠吧
作者:
billy56 (zzz)
2026-06-27 17:32:00特權階級可以幹蘿莉 平民就射精管理
作者:
zxlt3722 ((/‵Д′)/~ ╧╧)
2026-06-27 17:33:00檔案這麼清新健康的遊戲 不會有事吧
這三小...那一堆動畫只能18歲才能看了XDDD有性相關
作者:
billy56 (zzz)
2026-06-27 17:33:00反正打擊二次元就是當作三次元的遮羞布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33:00先把那些真的幹三次元的弄掉嘛
作者:
billy56 (zzz)
2026-06-27 17:34:00各國作法都差不多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7:34:00真的幹的沒事 幻想的加重處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6-27 17:34:00從裁判書裡面來看,他們的大法官相信看那些二次元動漫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34:00衛道人士很多不滿足只有那個18歲警告吧
二次元殺人就不算殺人,二次元兒色卻得視為兒色;韓國的好日子要來了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35:00韓國本來就一直都是好日子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35:00跟歐美那種反對戀童的最後很多都戀童的一樣吧因為他們看二次元會看到GGININ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6-27 17:35:00
檔案就是韓國公司的..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6-06-27 17:36:00
你檔要丸= =
作者:
w77899 (洨E7)
2026-06-27 17:37:00也不用想他們有相關的研究了 現存研究都跟你說沒相關性
作者:
fjuke (sjke)
2026-06-27 17:37:00棕2還能活嗎QQ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6-06-27 17:37:00韓國一貫認定
作者: lonely235711 (lonely235711) 2026-06-27 17:37:00
n號房?
作者: KLjover 2026-06-27 17:38:00
鼓勵幹真的,促進人口增長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38:00助長邏輯就是說你是就是 不用研究
作者: uohZemllac (甘草精華雄沒醉) 2026-06-27 17:38:00
越活越過去 唉QQ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6-27 17:38:00讓我們再次恭喜韓國人 :D
作者: e2c4o6 2026-06-27 17:39:00
這些人真人都管不好 整天想有的沒的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39:00然後這鬼邏輯成立二次元大國應該在中東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40:00實際上禁光發洩管道只會助長問題發生
作者: cuzuto 2026-06-27 17:40:00
不懂,真的有二次元影響三次元行為的確切證據或者研究嗎?
作者: littleMad (小小火大) 2026-06-27 17:40:00
難怪韓國二次元手遊大多是在日本上市
作者:
D2Diyus (想買的書太多了)
2026-06-27 17:40:00媽的智障= =
作者:
w77899 (洨E7)
2026-06-27 17:41:00你叫他們拿研究給出來的可能是某個罪犯喜歡動漫的新聞吧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41:00應該沒有吧,但他們覺得有就可以了
作者:
Vram (Gin)
2026-06-27 17:42:00南韓不意外,儒家為底配上基督教,再加少許新興宗教,集大成
作者: aboutak47 (登登) 2026-06-27 17:42:00
檔是內褲松的應該很安全啦
這種法最尷尬的就是,數位做什麼理論上都能有證據(至於證據有沒有被污染,或是法官當庭污染硬碟是另一回事),比現實中簡單多了。話說,二次大戰前夕,是不是也很流行抓思想犯?
二次元次文化能發展總是得有主流文化施捨的成分,真的想搞你有的是方法,別說中韓了日本二次元被政府搞的例子也不少
作者: zxcasd328 (Parhelion) 2026-06-27 17:43:00
韓國一直都這樣啊 之前不是哪個繪師被關
作者: shigurew (shigure) 2026-06-27 17:43:00
笑死,權力者都玩真的,要限制平民玩假的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7:43:00南韓政客也都是學法律的我的觀察是 法律人就是不愛就事論事 喜歡滑坡道德論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45:00人家高高在上的當然最愛搞那套說的很好聽的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27 17:45:00他們就沒邏輯
作者:
t128595 (x小犬x)
2026-06-27 17:45:00可悲啊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6-27 17:46:00韓國就是鬼地方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46:00反正繼續砲打虛空就繼續看這地方犯罪率井噴
作者: lucky0417 (L.W) 2026-06-27 17:47:00
檔案聽到沒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47:00沒事,井噴就繼續對二次元嚴格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6-06-27 17:48:00
法律跟邏輯就兩種東西,法律不談邏輯只談法律人的認知
現在用chat gpt也很危險,隨時都可能被停用刪除。如果立法通過,以後問ai的搜尋也很危險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7:48:00韓國不能上網看A片 然後性侵率聽說亞洲僅次印度?
作者: shaunong (artis) 2026-06-27 17:48:00
這樣浪費人力對紙張出拳,遇到三次元就變成看背景,很地獄喔
兒少連左膠都不敢吵的 連邏輯都不用談就是不行 就是這麼無腦
作者: leeyeah 2026-06-27 17:49:00
同理二次元創作不能有任何犯罪行為吧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49:00鐵拳教育什麼時後要判傷害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6-27 17:49:00
韓國不能上網看A片??? 真假
作者: lianguo08108 (連古歐) 2026-06-27 17:50:00
暴力 血腥 色情 前兩個都沒事跟我說要禁色情???
英國有10年時間只要檢討穆斯林違反法律就一律無腦打成種族歧視,現在英國人要開始檢討了。看看英國現在變什麼樣了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50:00為了兒少做啥都對的!!!但遇到種族問題就好笑了,悲哀喔
作者:
s50189 (咕嚕米)
2026-06-27 17:51:00先說謝謝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7:51:00難道韓國現在真的可以鐵拳教育
而二次元不管創作內容前因後果,就把你貼上兒少標籤,汙名化後,什麼都好處理。
作者: koiiro 2026-06-27 17:51:00
之前怎麼被BA玩家搞死的這麼快就忘了?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27 17:51:00不就是有先東西不敢碰所以挑軟的嗎
作者: Tsozuo 2026-06-27 17:52:00
這麼覺得他們之前好像也做過類似的東西了 這麼現在還在吵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6-06-27 17:52:00
歐洲部分國家的女性30連後是不是要蒙面了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52:00三次元髒東西太多,所以嚴格管制二次元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6-06-27 17:52:00
真心建議那些繪師什麼的還是移民到台灣或日本吧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27 17:52:00台灣? 你要確喔 看看IWIN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6-27 17:53:00來我們這邊不一定安全阿XD
每次舉例都是那些放在任何領域都極端有問題的例子,怎麼社會上發生那麼多無差別殺人案,不乾脆戒嚴,公共場合禁止3人以上群聚以策安全
作者:
AndyMAX (微)
2026-06-27 17:53:00Bigbang勝利搞N號房也才關一年出來到柬埔寨繼續搞 韓國就是這樣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26-06-27 17:55:00BA危
早就這樣了不是嗎 不然你們以為為什麼子豪都只能跟老阿姨玩耍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6-06-27 17:58:00
這種事不會有啥研究的 當真焚書坑儒把原罪推到創作?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6-27 17:59:00丸子
作者: DA3921999 (無尾熊變形蟲) 2026-06-27 17:59:00
天要亡檔 救命喔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6-06-27 17:59:00魔幻國度,玩真人的抓不到就去抓看二次元圖的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6-27 18:00:00台灣也有好日子 你要確喔!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6-06-27 18:00:00
討論完 轉頭繼續幹真人
作者:
es612 (半調子檸檬)
2026-06-27 18:01:00魔幻國度又多一個
作者:
StevenEXE (StevenEXE)
2026-06-27 18:01:00某樓少把戀童癖跟二次元扯在一起這跟法官看法不就一樣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æ£å¼å‡ºç‰ˆ)
2026-06-27 18:02:00落後國家
作者:
suanruei (suanruei)
2026-06-27 18:03:00檔案危
作者: AirO0264400 (AirO) 2026-06-27 18:03:00
然後搞出N號房 嘻嘻 偉大的兩班貴族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8:03:00反正就現代刑法100條 唉呀你的創作危害國家呀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26-06-27 18:05:00好日子 來臨力
作者: shyww 2026-06-27 18:05:00
有夠噁心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26-06-27 18:06:00
4-11的理想鄉
記得韓國法律是屬人的樣子?你有韓籍就算逃國外被發現也會被抓,所以很多用sns會不用在韓的名字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26-06-27 18:07:00台灣自詡國際人權支持方,好日子要來了
作者:
wave7410 (ads7849)
2026-06-27 18:07:00好日子越來越近了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8:07:00曾經查過韓國法律的確是韓國人在海外也能被韓國執法
作者: softflame 2026-06-27 18:08:00
反應大的是不是二次元蘿莉控啊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6-06-27 18:11:00
好日子來了
作者: ChrisWine 2026-06-27 18:11:00
韓國也很明顯,權勢現實玩超大轉頭搞二次元
作者:
Y1999 (秋雨)
2026-06-27 18:11:00不愧是地獄朝鮮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26-06-27 18:11:00未成年?年齡是偉大的法官主觀認定嗎
海外也能抓? 所以韓國人去東南亞朴回國可能直接被上銬?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6-27 18:15:00
我看H漫還以為韓國人 XP怎麼這麼統一 每個女角都是差不多身材 原來是怕被抓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6-27 18:16:00
笑死 管不住真人的就對二次元重拳
作者: testlab 2026-06-27 18:16:00
韓國手遊才慢慢起來就...
作者: fuhsingeek 2026-06-27 18:17:00
全球趨勢了 權貴繼續爽 民間各種限制東西方國家都有大大小小的動作大家自己珍惜眼下的自由 好時代真的要來囉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6-27 18:17:00韓國不能看AV應該是誤植,那個是以前N號房後看換臉的確實違法,但韓國禁止拍禁止販賣禁止散播然後屬人你國外拍一樣
作者: Informatik 2026-06-27 18:17:00
蔚藍檔案888888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6-27 18:18:00違法,至於觀看正常的應該沒有問題
作者: zsp8084 (UNSSS) 2026-06-27 18:19:00
建議女性都仿效穆斯林 全面加速吧
作者: zzro 2026-06-27 18:21:00
韓國手遊沒有蘿莉角吧 不然帳號巡一下全抓了
作者: hazeimpact (haze) 2026-06-27 18:22:00
要就一視同仁啊,一般人連二次元都封,有錢人跟有背景的高官還不是玩現實的玩的很爽
作者: wate5566 (_(:3」∠)_) 2026-06-27 18:22:00
看來在GTA犯罪比照現實法律的日子不遠了
作者: approximatio (approximatio) 2026-06-27 18:25:00
二次元殺人也應視同真人,遊戲和電競也該禁一禁
作者: kskg 2026-06-27 18:27:00
那我們入境南韓會被抓嗎?
作者: f1731025 2026-06-27 18:27:00
以前平民穿紫色會被殺頭 高官的嗜好 賤民連假的都不能碰
作者: rommel1990 2026-06-27 18:28:00
肥宅悲歌
作者: LandGrave (沒有暱稱) 2026-06-27 18:31:00
真的 二次元械鬥殺戮 也該比照真人
作者: ericeric91 (ericeric91) 2026-06-27 18:31:00
南韓有本事就所有創作都比照現實判刑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27 18:32:00我查是南韓在2019年就ban掉成人網了 要看pornhub要VPN
作者: GOGOKA 2026-06-27 18:35:00
韓國不意外吧,猜猜為什麼某漫都是出場大學以上角色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26-06-27 18:37:00太好了y
作者:
ntr203 (Zealot)
2026-06-27 18:40:00韓國人習慣了吧 他們條漫早就都沒有小女生了
作者:
Samsalt (Samsalt)
2026-06-27 18:41:00慘
作者: n555123 2026-06-27 18:42:00
本來就是舉道德大旗剛好騙政績的標準流程而已,每個國家都在走,以前管制整個遊戲或整個動漫界,現在改管束虛擬色情產業,還不就是因為現在遊戲跟動漫的產值很高而已,縮縮圈繼續造政績? 為什麼這麼多國家至今不能搞定紅燈區問題,你根本就不可能根除人三大慾望的需求,但又不想放檯面上講,結果搞到地下化亂象一堆,不就是因為「不好看」而已? 不利於選舉啊,事實就只是這樣我敢賭這些國家都一樣,假的管越嚴,真的玩越大。都是轉移壓力或降低曝光率的舉措而已,ptt留言也一樣,越是在網路上標榜道德的人,往往現實道德越低下
作者:
rgbff ( ̄▽ ̄)
2026-06-27 18:42:00我支持分不清二次元三次元的都抓去關,所以那些法官可以先去監獄報到嗎?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26-06-27 18:44:00比日本還假正經的國家,南韓光娛樂圈的各種性壓榨就解決不了了,還有超噁心的n號房也是
作者: arceus 2026-06-27 18:47:00
韓遊才剛一堆手遊廠準備出新作 NC,SU,笑門,RX
作者: mabilife 2026-06-27 18:47:00
唉靠 檔會被影響嗎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6-27 18:50:00不會 有問題早就跟kidmo一樣了 這只是提現狀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6-06-27 18:51:00為什麼會難以跟現實區分?
作者: LucAngel (清澈深遠的藍空) 2026-06-27 18:54:00
有種來個二次元殺人應視同真人處罰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6-27 18:56:00宗教又在搞事了
作者:
WLR (WLR™)
2026-06-27 18:56:00那你二次元殺人也該等同視之吧,什麼時候逮捕Faker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6-27 18:58:00檔案主力韓國人就算不在韓國發行也...
作者:
LouisLEE (屏東尼大木)
2026-06-27 18:59:00我們又遙遙領先了
作者:
Paulsic (保羅)
2026-06-27 19:00:00金變態有哪個國家開放的
作者: JT0624 2026-06-27 19:00:00
財閥繼續爽 二次元被針對
作者: polarbearrrr 2026-06-27 19:01:00
照這邏輯戲劇更該禁了吧 是多腦癱才要這樣自家文創
作者:
AB7R (B7R)
2026-06-27 19:02:00ㄅㄘ。自己帶入受害者情境了嗎?
作者:
maoding (毛丁)
2026-06-27 19:02:00韓國繪師還不少 藥丸
作者: moonkuma (熊) 2026-06-27 19:02:00
韓國總統跟兔女郎一樣是維尼粉絲,政策會越來越像,韓國打房救股市中國上演過很多次了
作者:
kokoko (K.O.)
2026-06-27 19:05:00安安 N號房的犯人全抓到了嗎還是抓不到想抓二次元轉移焦點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26-06-27 19:08:00
最糟的是誰有資格審核"兒"的標準 我們這又會蠢蠢欲動了吧
10年前動畫黃色段子不存在的世界還是創作物,現在快實現了
作者: Fuuin (FSErureido) 2026-06-27 19:11:00
好日子
作者: raymond501 (坂道員) 2026-06-27 19:11:00
難怪韓團就複製人般的賣騷暴露阿 噁心的真人
作者:
bh2142 (瀕臨絕種的Emacser)
2026-06-27 19:15:00真是可笑16歲以下的偶像不先處理一下子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26-06-27 19:18:00檔案藥丸
作者:
nwkasim (卡西姆)
2026-06-27 19:22:00所以韓漫都是大學生年紀起跳,不然就是少婦,絕對看不到JK題材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6-06-27 19:22:00以後韓國會列為先進國家嗎
作者: tim111444 2026-06-27 19:23:00
沒救了 憲法法庭判這個沒個兩三年動不了了
財閥老闆跟政府官員幹那些15-6歲的偶像練習生幹這麼爽,然後不許人民看虛擬的尻尻,韓國也是有福了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26-06-27 19:24:00思想犯耶 鐵達尼號也可以禁了朝鮮地獄不是說假的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26-06-27 19:31:00微妙,沒有說管制一定是錯的,但他的主要理由,會引起對兒童青少年的性行為這點有根據嗎?還是只是自己的想當然爾?有可靠的研究或數據為證,那管制沒有問題、但如果沒有充分的現實證據,就只是找自己跟大家麻煩而已
啊理由就很瞎啊,他如果用什麼危害青少年心理健康,那可解釋的地方就很多,偏偏找一個二次元等同於真人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26-06-27 19:35:00左派只會搞這個
反正各國都不敢對真人兒色下重手,蘿莉島的主使直接被自殺了
作者: tim111444 2026-06-27 19:36:00
主要是判決層級太高了 這還不是個案判例而已憲判等同憲法 變成往後就算法官不想判都不行
作者: a22197459 (yuji-sullinger) 2026-06-27 19:40:00
韓國的好日子要來了
作者:
QoGIVoQ (乳酸菌)
2026-06-27 19:42:00懶得區分 就不區分了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6-06-27 19:44:00
二次元不行只好找三次元下手,政府計畫通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6-06-27 19:55:00韓國也有白癡團體再搞
作者: Tsairys 2026-06-27 19:58:00
檔藥丸
作者:
Reranx (苒)
2026-06-27 19:58:00韓國二次元又要被動刀了,逛一圈論壇也是很多人反對但韓國環境真的愛莫能助,很多韓國人也早就在網路上隱身居住地,當賽博日本人或其他國人
作者:
a75091500 (凱洛ãŒã„らã)
2026-06-27 20:06:00我公司合作的H Game社團,跟他們商談一年後最後才發現對方是韓國人。類似的這種裝日本人的韓國人我工作上至少碰過四個
作者:
Wall62 2026-06-27 20:10:00韓國真的是很奇幻的國度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6-06-27 20:24:00
檔案本質怎麼辦
作者:
meowcat (喵貓)
2026-06-27 20:41:00民主支那
作者: TOHNOAKIHA (ξξξξξξξξξξξ) 2026-06-27 20:58:00
好日子
作者: u950027 (u950027) 2026-06-27 20:58:00
看判定標準吧 性暗示才會抓 一般正常蘿莉賣萌應該還好?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26-06-27 21:13:00
好日子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6-06-27 21:16:00韓國人的意思是看色圖尻尻,裡面的角色就會被搞大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