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PC_Shopping板板主AreLies之判決

作者: Feather025 (Lai)   2026-07-24 00:28:19
申訴人:Feather025
被申訴人:AreLies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申訴主旨:撤銷退文及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事發於7/18 我收到退文數由0變為1的站內信通知
從系統通知追尋至 #1gMd35p- (ID_Problem)
確認為AreLies板主逕行板規處置,異動原因卻為「原文自刪」
但引述此文內,板主引用的板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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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文 日 期 時 間 | 作 者 | 標 題
Fri Jul 17 20:10:15 2026 Feather025 [閒聊] 關於本版「禁推」列表


依據板規:
四、綜合處分
7. 擾亂本板討論秩序、引戰者:退文、水桶六十日
文章或推文討論視為情節重大亂板者:水桶一年或以上。

異動原因: 原文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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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此板規內並沒有說「文章自刪」會違反此板規

只有寫「擾亂本板討論秩序」、「引戰」、「文章或推文討論視為情節重大亂板者」

不清楚為何沒有提到原文不得自刪的情況下可以用這條板規逕行處置

我同意並非違規人把文章自刪了就不用處罰

但,若為板主認定本人發文有擾亂秩序或者引戰

板主也未說明到底是文內什麼內容、哪個推文違反了此條板規

有可能警察抓犯人不用告訴犯人你是什麼原因被抓,就可以直接上銬的嗎?



板主已將我加入壞人名單,導致無法寄站內信跟他溝通
https://i.ibb.co/1G80xxN9/1.png
寄信給另一位板主,他請我直接來申訴

又因原文已經自刪的關係
再寄了一封信給另一位板主協助調閱原文記錄,因為申訴需要,但並未收到回覆協助

故懇請群組長能通融引用PTT WEB的網頁備份內容
或待另一位板主願意協助調閱已被刪除的文章後再補上
雖然我認為他願意回覆的機率很低,但還是衷心期望


反覆看了很多次原文,很確定自己沒有什麼挑釁、偏激、故意引戰的言論

甚至標題分類都用「閒聊」,且文章開頭就有先聲明此議題較敏感

我相信有點基本認知的人都同意,敏感議題並非不能討論

且各板友在此文討論時,皆是針對我的「身分」做討論(攻擊)

明明我文章內很明確提到是要針對「禁推令」做討論

也多次提倡板友們勿將討論重點移至「我這個人是誰」

若說底下板友"對我這個ID提出質疑"是擾亂本版秩序

那擾亂的也不是我,我完全沒有想要討論我的意思,絕非我本人意願

「我就只是想要討論禁推令」
不能因為我曾經跟板主有其他糾紛就認定我是來擾亂秩序的

討論禁推令跟擾亂秩序/引戰,這兩件事情是完全不相關的事情

最多最多就是這篇文章不受大眾喜愛而已

但,這又跟擾亂秩序、引戰有什麼直接關聯?


因退文我已透過系統自行做消除了

查了一下,退文應該是沒有辦法弄成-1這種狀態

但,在ID_Problem板的記錄已對我造成實質的名譽損害

本人非常不同意板主這種判決

在我眼裡是實實的惡意亂判

懇請群組長公正評論此判決是否合理

至少也在此留下記錄,確定我是不是真的有違反此板規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6-07-24 23:34:00
只要立場不同 發文 就會被推文攻擊 電蝦機車一個樣
作者: Feather025 (Lai)   2026-07-25 09:55:00
被超級粉絲愛到了 一直追著我在其他看板的發言討論區有立場不同的人很正常不是嗎?因為立場不同就水桶別人很不可取更何況我在電蝦根本沒反對他禁推令一年要審核一次是站務站長的意思 不是我.....我轉貼過來就變成我亂板了 無言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6-07-25 19:45:00
irock本來就該被永ban,連投票詢問的需要都沒有想給用DMCA打壓使用者負評的廠商解套,說不是共犯沒人信
作者: Feather025 (Lai)   2026-07-25 19:54:00
重申:1.一年一審是站務站長的意思並非我的意思2.一年一審也不代表就要把iRocks解封,取決於審核結果並不是誰想繼續封或是想解封就能照他的意思3.轉貼文是想討論續行方式,僅為討論,並非幫廠商解BAN如果認為提出新規定來討論就是亂板,那您信您的就好了我也無意說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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