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ardwareSale板板主之ha47判決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6-04-27 12:50:07
組務您好,首先感謝群組長對前次申訴之審理與裁定。本案前次申訴經組務裁定「申訴案
成立,原處分應予撤銷或酌予減輕」,版主選擇減輕(撤銷退文、水桶減半至 165 天)
。本人認為此改判未實質遵循組務裁定之論理,理由如下:
一、版主明確拒絕遵循組務裁定
組務裁定之核心論理為:終保商品應適用 B-a,版主以 B-b 邏輯認定屬條款適用錯誤。
然版主於改判後推文中:
04/23 11:52 載明:「並依據 2-7-2.B.b 之懲處之比例原則,撤消退文及水桶天數減半

04/26 20:12 更正:「本身已完全符合 2-7-2.B.b 之規定(非 B.a)」
版主兩次明確載明處分依據為 B-b,直接以組務已認定不應適用之 B-b 作為減輕後之處
分基礎。
另於 04/26 19:58 主張:「板規最終解釋權落在板務本身」,實質否認組務對條款適用
之裁定權限。若板規最終解釋權在板務,組務申訴制度即無存在意義。本案既已進入組務
程序,條款解釋權應在組務,板務應依裁定執行。
二、減輕處分與組務裁定論理矛盾
組務裁定認定本案「較偏向規範適用爭議,而非明確違規行為」。既非明確違規,依組務
裁定應適用之 B-a 基準,本人售價 $9,000 遠低於發文當日電商售價 $14,999~$15,600
,不構成違規,處分基礎不存在,無從「減輕」。
「撤銷或減輕」之「減輕」應係指若仍認定存在某程度違規嫌疑時可降低處分等級,而非
在組務已認定條款適用錯誤且依正確基準不構成違規之情形下,仍維持處分。
三、「買低賣高之疑」不等於「買低賣高之實」
版主於 04/26 20:00~20:01 表示組務「並無否定有買低賣高之疑」,以此作為維持處分
之依據。
然「之疑」與「之實」為不同層次之認定。板規 2-7-2 第 1 項重大判決 (A) 要求「可
證明」買低賣高,處分之前提為具備具體事證而非僅有懷疑。版主自始至終未能舉證本人
之實際購入價格,反而於第三次站內信中要求本人「提出直接證據確認物品是高於
$9,000 購入」以自證清白,舉證責任之分配與板規「可證明」之要件相違。
且即便存在「之疑」,依組務裁定應適用之 B-a 基準,售價仍未超過發文當日電商售價
,不構成違規。「之疑」不能取代「之實」作為處分依據。本人確實無法回憶購入時間與
價格,因此發文時已盡詳閱板規,並依 B-a 所定之「發文當日電商售價」基準定價,已善
盡使用者遵循板規之義務。
四、版主備位依據自相矛盾
版主於 04/26 20:03 另引 2-7-7:「板規 2-7 不足但須處分者,則以 3-17 公告處分。

此主張存在兩項問題:
其一,援引 2-7-7 等同承認 2-7-2 不足以認定本案違規,原重大違規處分之基礎已自行
瓦解。
其二,2-7-7 所轉介之 3-17 條文原文為:「犯、情節嚴重等,若無板規規定者可視情
況加重至退文、永久水桶等處分…」本人或為初犯,售價僅為新品電商售價之六折,不符
3-17「累犯、情節嚴重」之適用要件。版主援引 2-7-7 轉 3-17 之路徑,於前提及要件
均不成立。
五、版主對 B-a 之解釋無板規依據
版主於站內信中主張 B-a「係針對不容易辨別年代之物品在無明顯套利行為下方便作為價
格依據的規定」,又於 04/26 19:53~19:56 主張「子條目與主條目有所牴觸,也應比照
主條目為主要依據」。
然板規 B-a 原文僅載「若物品為終保,依自行提供購買憑證或發文當日電商網頁之售價
」,並無「不容易辨別年代」或「無明顯套利行為」之限縮條件。B-a 作為 2-7-2 之子
條目,本身即為主條目「禁止買低賣高」之具體判斷基準,子條目是主條目的執行細則,
不存在子條目牴觸主條目之問題。版主自行增加板規文義不存在之適用前提與位階關係,
無板規依據。
另,版主所引之 2021/06/26 公告(#1WrkijzG)恰為 B-a、B-b 分列之修訂沿革。修訂
前板規對所有商品統一適用「發文當日之售價」,修訂後版主將條文拆分為 a(終保,發
文當日)與 b(非終保,購買當日),此一拆分係版主本人所設計。版主現主張 B-a 之
「發文當日」不應作為終保商品之判斷基準,等同否定自己所制定之條文結構,前後矛盾

六、板規體系解釋
板規 2-7-2 D 條:「因優惠購入者只要符合上述 A.B 規定,不視為買低賣高。」
E 條:「因 RMA 而產品升級者,以升級後該物品之價值斷定,只要符合上述 A.B 規定,
不視為買低賣高。」
D、E 條之存在確認板規判斷標準為 A/B 基準而非購入成本,板規制定者已預見並容許售
價高於購入成本之情形。版主主張「買低賣高即屬於 2-7 主條目所述違規行為」,然 D
、E 條正是 2-7 主條目下之規定,其明文容許售價高於購入成本,可見主條目所禁止之
「買低賣高」並非單純以購入成本判斷,而係以 A/B 基準判斷。版主之主張與其所管理
之板規自相矛盾。
七、處分比例仍失當
退步言之,縱使組務對本案條款適用之認定與本人主張有所不同,版主之處分程序仍有瑕
疵。板規 2-7-2 第 4 條:「若有違反但板規規定未盡周全者,得減免或免其處分。」組
務前次裁定已認定本案為「規範適用爭議,而非明確違規行為」,並建議板務「明確補充
終保商品之判斷標準」,此即確認板規於終保商品之判斷基準上規定未盡周全。既屬規定
未盡周全,依第 4 條應優先適用「免其處分」。
另,版主於 2026/01/15 公告中明確表示 DRAM「照常開放交流,不另做限制」,板規
B-a 之文義亦使依發文當日電商售價定價之賣家合理信賴其合規性。唯本人發文後經板友
推文提醒售價可能涉及板規 2-7-2 之認定,然此看板禁止自刪文章,發出後將只有板主
以上才能刪文。本人發文時已依板規 B-a 之基準定價,懇請組務審酌其比例適當性。
八、退文執行狀況
版主表示已於 4/22 向帳號部提出取消退文申請,惟截至目前尚未實際執行,退文持續影
響本人於站內之正常使用權益。另,雖版主已提出撤銷退文之申請,然本人自處分日起實
質被退文將近一個月,此期間之權益損害應視為原處分之一部分,懇請組務於裁定時一併
考量。
九、結論
本案版主改判存在以下問題:
(一)改判仍以組務已認定不應適用之 B-b 為處分基礎,未實質遵循裁定。
(二)依組務裁定應適用之 B-a 基準,售價 $9,000 低於發文當日電商售價 $14,999,
不構成違規,處分基礎不存在,無從減輕。
(三)「買低賣高之疑」不等於「之實」,版主未舉證即以懷疑作為處分依據,不符板規
「可證明」之要件。
(四)版主備位援引 2-7-7 等同承認 2-7-2 不足以認定違規,原處分基礎已自行瓦解;
且 3-17 適用要件為「累犯、情節嚴重」,本人為初犯且售價僅新品六折,不符其要件。
(五)版主自行對 B-a 增加板規文義不存在之限縮條件及位階關係,無板規依據。
(六)D、E 條確認判斷標準為 A/B 基準而非購入成本。
(七)組務既認定本案為規範適用爭議而非明確違規,應依板規 2-7-4「免其處分」,而
非僅減免。
本案退文標題載有「交易套利」之標籤,處分公告及版主所引之相關公告中以「套利仔」
、「黃牛」等用語描述觸犯 2-7 之使用者,該等標籤與用語已隨處分紀錄實質附著於本
人,對本人於站內之名譽造成影響,懇請一併更正以回復本人名譽。
相關證據:
推 ha47: 感謝群組長裁量,遵循建議減輕罰則。04/23 11:47
→ ha47: 依據群組長之建議,引用板規2-7-4,考量板規敘述不完善之處04/23 11:49
→ ha47: 並依據2-7-2.B.b之懲處之比例原則,撤消退文及水桶天數減半04/23 11:52
→ ha47: 退文申請文章: #1fw8fGdi (ID_Problem)04/23 11:52
→ ha47: 爭議結論並補充判斷標準修訂板規: #1fwGT16F (HardwareSale) 04/23 11:55
→ ha47: 暫停使用者 ZMTL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348 天 04/23 12:00
→ ha47: 剩餘天數: 348-183=165天 待水桶天數為165天時可來信告知 04/23 12:02
→ ha47: 屆時將撤銷水桶。 04/23 12:03
→ ha47: 同步更新此案改判結果於本板之處分公告04/23 12:05
推 ZMTL: 異議,請明確指出我違法哪一條版規。或將繼續提起申訴。04/26 17:32
→ ZMTL: 另外退文未撤銷已經影響我正常的PTT使用。04/26 17:33
→ ha47: 買低賣高即屬於2-7主條目所述違規行為,即便板規子條目與主04/26 19:53
→ ha47: 條目有所牴觸,也應比照主條目為主要依據04/26 19:56
→ ha47: 本板早於2021/06已針對2-7-2B條文有所告知,該條例由於本身04/26 19:57
→ ha47: 限制複雜,或因時空背景不同因素而產生矛盾,因此板規最終解04/26 19:58
→ ha47: 示權落在板務本身04/26 19:58
→ ha47: #1WrkijzG (HardwareSale) 請見該公告文之代碼連結04/26 19:59
→ ha47: 然群組長認為該案申訴本身對於條文敘述上並不明確,但並無否 04/26 20:00
→ ha47: 定有買低賣高之疑,尊重群組長裁量,已減輕此案罰則,該案本 04/26 20:01
→ ha47: 身亦可用板規2-7-7套用之,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a之規定, 04/26 20:03
→ ha47: 依照比例原則,以減輕原罰則一半以上,並依循建議修正板規牴 04/26 20:05
→ ha47: 觸之處。04/26 20:05
→ ha47: 至於退文部分已於4/22於帳號部提出取消申請,取消動作須由站04/26 20:07
→ ha47: 長執行,申請文進度可自行於帳號部隨時查看確認,文章代碼已 04/26 20:10
→ ha47: 告知於上方推文中。 04/26 20:10
→ ha47: 更正上方推文敘述: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b之規定 (非B.a) 04/26 20:12
作者: ha47 (哈士奇)   2025-04-23 11:47:00
感謝群組長裁量,遵循建議減輕罰則。依據群組長之建議,引用板規2-7-4,考量板規敘述不完善之處並依據2-7-2.B.b之懲處之比例原則,撤消退文及水桶天數減半退文申請文章: #1fw8fGdi (ID_Problem)爭議結論並補充判斷標準修訂板規: #1fwGT16F (HardwareSale)暫停使用者 ZMTL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348 天剩餘天數: 348-183=165天 待水桶天數為165天時可來信告知屆時將撤銷水桶。同步更新此案改判結果於本板之處分公告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5-04-26 17:32:00
異議,請明確指出我違法哪一條版規。或將繼續提起申訴。另外退文未撤銷已經影響我正常的PTT使用。
作者: ha47 (哈士奇)   2025-04-26 19:53:00
買低賣高即屬於2-7主條目所述違規行為,即便板規子條目與主條目有所牴觸,也應比照主條目為主要依據本板早於2021/06已針對2-7-2B條文有所告知,該條例由於本身限制複雜,或因時空背景不同因素而產生矛盾,因此板規最終解示權落在板務本身#1WrkijzG (HardwareSale) 請見該公告文之代碼連結然群組長認為該案申訴本身對於條文敘述上並不明確,但並無否定有買低賣高之疑,尊重群組長裁量,已減輕此案罰則,該案本身亦可用板規2-7-7套用之,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a之規定,依照比例原則,以減輕原罰則一半以上,並依循建議修正板規牴觸之處。至於退文部分已於4/22於帳號部提出取消申請,取消動作須由站長執行,申請文進度可自行於帳號部隨時查看確認,文章代碼已告知於上方推文中。更正上方推文敘述:本身已完全符合2-7-2.B.b之規定 (非B.a)雖然申訴人對本板板規有自己一套與本板相違的解讀方式,同時也對本板執行群組長之判決結果錯誤解讀為「拒絕遵循組務之裁定」,但再次申訴仍是申訴人的權利,也尊重該意見。本板執行之依據已發佈於原裁定推文中,已遵守群組長上次之裁定,若本板有誤解群組長之裁斷,本板當立即修正群組長之指示:撤銷所有指控與罰則,若無則懇請群組長定奪此案之合理性,已維護本板秩序之規章,感謝。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6-04-27 16:46:00
本人發文前已詳閱板規,依 B-a 明文所定之「發文當日電商售價」基準定價,已盡善意使用者詳閱板規之義務,並非自行解讀。版主僅以「之疑」指稱套利並維持處分,此與板規「可證明」之要件不符。至於是否遵循組務裁定,版主於推文中兩次載明處分依據為 B-b 而非組務認定應適用之 B-a,事實俱在,交由組務定奪。
作者: ha47 (哈士奇)   2026-04-27 22:43:00
身為該條板規修訂者之一,被自己修訂的板規藍色窗簾還是第一次,仍尊重所提出之意見及立場,悉聽組務定奪。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6-04-29 00:20:00
板規研究這麼「透徹」,只看自己解釋有利的部分,選擇性忽視板規的核心宗旨,真的沒有套利意圖,明明可以事先向板務詢問板規不明之處,這樣搞擺明就是來亂的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6-04-30 09:38:00
當初買的時候 才3~5千吧 誰知道記憶體會暴漲這麼多二手價本來就是以現貨價格來判斷 再來加加減減你說他套利? 才兩條而已 你說他沒套利嗎? 偏偏又大賺只要是真的有在使用 而且非大量出貨 我個人認為不用判罰更何況二手版多的是 機器人在搶貨 搶到了就拿到蝦皮賣真正需要的人 總是買不到想要的東西 這情況應該有十年了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6-05-01 20:03:00
有無數平台、討論區沒有套利規範,你硬要來一個規定不能套利的地方要求他解禁?賣方交易前可以篩選買方,交易後也能檢舉那些買去套利的人;而你要賣給誰&你買不買得到,不是板規該介入的事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6-05-02 08:31:00
發文時已遵照版規的定價方式。另外,如果不談藍色窗簾,拒絕任何推理空間,那應該回到板規條文是怎麼寫的,終保依發文當日定價是白紙黑字。我回憶不起購買的金額是事實,h版主也承認"之疑"然後就半年?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6-05-02 18:42:00
作者: ha47 (哈士奇)   2026-05-03 10:54:00
我想這些論點已經在之前就都有一一釐清過,就不再重複解釋了,相信並尊重組務板最終裁定結果,謝謝指教。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26-05-04 17:00:00
賣文就要附購買憑證了,建議板主依3-17判決後納入板規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6-05-05 08:54:00
應該要訂板規 超過原價多少為 套利行為 比如30%、50%這樣以後要是出現類似問題 也有個標準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26-05-05 09:03:00
樓上,那關版比較快。板主甚麼時候能替站方訂標準了?團購版不營利、二手版不套利都是原則問題。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6-05-05 14:17:00
阿不就規定了超過1元都是套利;標準從來就沒變過
作者: AreLies (謊言)   2026-05-05 23:41:00
你沒有購買證明 但你應該知道當初買多少低買高賣就是套利這裡是學術網路 這種行為本來就有爭議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6-05-06 08:31:00
確實,但問題是我賣的時候根本不記得我買多少,所以我遵照板規定價了。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26-05-06 09:14:00
以板規2-7-C-c追產品價錢,有沒有買低賣高很明顯。以出廠日期追價錢 #1fr8WRuO (Sub_DigiLife)要說板規沒規定誰給你的勇氣?反正板規碰到特例就是開判決堵,還有甚麼辦法呢..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6-05-06 10:22:00
以前是顯示卡突然高漲 所以有人買來套利後來是記憶體 那再後來呢? 換CPU 還是晶片組?AI用的CPU需求會低嗎? 配套晶片會少嗎? 消費級還會漲嗎?沒有人知道! 所以 規定溢價多少 算套利 很合理站規有任何一條規定 套利是多少錢嗎? 有標準嗎?站規只是很籠統地說 禁止套利 並沒有更詳細的規定PTT 票券 黃金 都能交易了 一天一個價 你說他是套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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