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老爸走後, 兄弟2人決定先處理後事, 再處理遺產.
家中人丁單薄, 有母, 姐+外甥(成年中度?知覺失調症), 我弟 & 我
都算好商量, 但由於後事處理完
+姊公司特休假多(大概被要求放假跑去韓國8號才回來
所以目前剩16天處理拋棄繼承(需3個月內.
是有想儘快完成遞狀, 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沒經驗.
斷斷續續google的時間, 加總有3~5個工作天超過了.
應備書面資料&證明文件 大概懂個雛型了.
想問
我 母&姊 拋棄繼承的話,
姊拋棄繼承這部分 外甥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 是為什麼?
請解釋一下,讓我多了解一點 免得一直補正舟車勞頓.
聊天過程中 我姊貌似提到過外甥中度?知覺失調症
& 姊是監護人or法定代理人(不懂
感覺拋棄繼承有點麻煩
走協議的方式來分配財產 應備文件會不會簡單一些?
是不是協議書一樣要法院公證.
走協議的方式 google到資料比較少
看能不能丟幾個連結給我個參考.
謝謝指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10 08:44:00協議比較好歐,這樣才有免稅額可以用順位繼承人就子女三人+配偶一人,四人均分協議書寫一寫,提出印鑑證明跟印章給負責跑的家人去處理就好子女拋棄繼承,孫子女不發生代位繼承除非是因為本身債務問題,不便取得遺產處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