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wyn (殿下)
2026-06-12 18:12:01※ 引述《rick102233 ()》之銘言
: 台灣每年查獲毒品案件約達 3萬5000件以上
: 這3萬多人肯定都會騎車開車在路上跑
: 毒品初犯比例約20% 初犯給改過機會好了
: 也就是平均有2萬人以上是毒品累犯(毒品反應陽性)
: 如果真的大執法把這些人抓一抓
: 一年要槍斃兩萬多人有可能嗎?
: 你真的ok ==
我建議啦,
要玩就玩大一點,不要這麼小家子氣,
以後各種犯法行為我們就這樣處理:
首先,所有犯罪者的器官都強制配型估價。
死刑犯全取,其他重刑犯取不致死量,比如無限供血、供骨髓、單邊眼角膜、單邊腎臟、部
份肝臟、整組外生殖器人,手術過程全部上網付費直播。
所有器官拍賣所得就填補他們的犯罪造成的損失或賠償被害人。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一律死刑,
死刑優先開放被害人家屬選擇是要先賣奇怪還是先申請執行以牙還牙;
受害者家屬不想動手的話,就開放一般民眾競標執行權,價高者得!允許團體得標~
根據不同費用,可以拿不同等級的武器,國家就提供武器跟場地,把受刑人放中間給得標者
們或家屬們獵殺。
反正不管人有沒有搞死,最後都整具拆來賣,剩下的屍塊就放肉食性猛獸進去吃,然後以上
全程上網付費直播。
最後所得扣掉彈藥耗材費,全部補助受害者家屬。
犯強姦罪的,就開放競標,以小時計費,根據不同玩法收費不同,也提供價高者有拍攝甚至
發行、轉播的權利,甚至提供閹割權競標,價高者可以親手執行。
讓這些強暴犯賺夠賠償金才能出獄,不然就要一直賣屁股。當然也可以合併器官販賣的價格
,讓被害人選擇哪種方式優先。
賠償價碼就以一個成年被害人賠償=300萬;未成年被害人賠償=500萬,如果對同被害人連續
施暴超過一年,每犯行年再累加25萬給該被害人。
犯其他傷害罪的同理,
把人撞到殘廢的就開放競標把他撞到殘廢、或是按照得標者的個人喜好,可以用不同執行方
式達成同等傷害,比如潑酸的也開放用火焰槍燒、或者開放直接一片一片剮下來受害者等比
例面積的皮膚。過程也都上網付費直播。全所得也都補助被害人。
貪污的優先販賣器官。
吸毒累犯+精神病重罪犯就開啟羅馬競技場模式,讓這些受刑人批量玩大逃殺,全程付費轉
播,每場最後一名生存者再丟去封閉式勒戒,讓牠在無人看顧的牢房裡面反覆發作直到戒癮
,當然過程也是上線付費直播。
如果是精神病罪犯存活,就安排半年入院治療,如果半年後沒有改善可能,就送去再大逃殺
一輪。
這些犯罪如果沒有受害人,那所得就填補國庫。
以上所有競標費用開放抵稅前所得,公司行號也可以競標獎勵員工、或者標器官然後捐出去
做公益。
當然受刑人服刑以後強制排除在健保資格之外,國家沒必要浪費醫療資源在人渣身上。
這樣的社會一定欣欣向榮,因為那些心理變態施虐癖的精神病再也不用躲躲藏藏,只要好好
上進努力賺錢,得標以後想怎麼發洩都可以,一切合法,想紅也可以直播中露臉,也可以買
轉播權加錢引流去個人的頻道+販售影片;
受害者也得到心靈的平靜、復仇的快感跟財物的補償;
社會也能殺雞儆猴,達到示範作用。
納稅人不用再花冤枉錢養這些人渣廢物,有效減少監獄擁擠問題;
而且還有一批受病痛折磨的善良人士可以解脫、重獲新生,健保支出也會下降。
我個人是根本不支持什麼矯正或教化的概念啦!裝什麼善良?
我們是一個社會欸!又不是什麼大型慈善機構或宗教?
本來社會資源就是有限的,何必浪費在對社會毫無貢獻的渣滓上?
一天到晚花資源在罪犯身上,對老實守法生活的人公平嗎?
古時候部落生活也是弱肉強食,這種不符合團體價值的個體早就被宰殺或驅逐了,我們何必
為了裝善良違反人性、侵害多數人的權益?
媽的最痛恨那些少數人假鬼假怪去設一些垃圾道德標準。
幸好台灣太落後所以沒有在收容難民。最不爽那種拿我納稅錢去灑,卻沒有回饋在對社會有
益的方面。吃屎吧!
最好法官都撤一撤,以後引進AI一比一照受害人的受損程度量刑就好。
早就看那群尸位素餐的恐龍不爽了,尤其是綠到敢違憲的,根本是動搖國本、危害社會安全
,最該死刑。
大家覺得行刑系統直播價位要怎麼定比較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