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立法委員一直吵著要廢除監察院
民進黨則是基於意識形態,想要廢除五權憲法(但該佔的官位,該享受的好處還是照拿)
但從沒有想過,現在的五權憲法看起來那麼有問題
起因是李登輝當初修憲時把他修殘了
國父五權憲法的理念中
立法院和監察院是類似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職能
一個是人口為比例選出民意代表
一個是以一級行政區為基礎選出的民意代表
兩個議會各自掌管不同憲法工作
立法院管理立法、預算
監察院管理人事同意權、審計及彈劾
這樣的制度避免民意代表權力過度集中
避免立法委員以彈劾權要脅行政機關
也能讓民意代表(監察院)可以監督行政機關
然而修憲後,如果行政和立法同黨,監察院可以產生
但監察院和行政機關民意基礎相同,黨派立場也相同
但這種監察院一點監督能力都沒有
如果行政和立法不同黨派
監察院根本無法產生,彈劾監督行政機關的憲政機關停擺
行政機關就可以為所欲為
當今憲法下的監察機關變成,能存在時,沒有存在的意義
需要其存在時,卻不可能存在的矛盾機關
我認為監察院不可廢除
也不可將監察院職能交給立法院
而是要讓監察院回歸議會本質
改制成民選監察委員
只有權力分散,讓權力相互制衡
得力的才會是多數基層民眾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