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部門跟荷蘭客戶開視訊會議,
聊完工作後,他突然提到最近看到台灣毒駕撞人的新聞。
他有點困惑地問:
「那個人已經吸毒,還開車撞到別人,為什麼以前被抓過,還可以繼續在路上開車?在我們
那邊,這個不是普通交通違規,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旁邊有人小聲說,可能法律還要看有沒有驗出成分、證據夠不夠,不能隨便重罰。
我那位下來支援的台北同事聽完直接忍不住:
「每次都在研究怎麼證明他有毒,怎麼沒人先想辦法讓他不要再撞死人?等證據慢慢跑完,
人都不知道被撞幾個了。」
荷蘭客戶聽完停了一下,又問:
「所以你們是比較保護吸毒開車的人,還是比較保護走在路上的人?」
整間會議室突然沒人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