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tia691 (公園躺椅VIP)
2025-10-03 11:56:48※ 引述《syearth》之銘言
: 刑法
: 第 23 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請問一下
: 如果昨天那個四輪大爺 看到那個砍人仔要砍小女生時
: 直接踩油門 撞下去
: 法匠會不會判 防衛過當?
: 法匠:駕駛人不會先按喇叭 或奪刀?
依我對法院的理解
那個人要砍的是路人
並沒有將駕駛列入行兇目標
所以一但駕駛撞上去
那就會是殺人未遂 蓄意殺人 預謀殺人
終身不得考照 另外再判個50年
而女童的父母發現刺他們女兒的人脫產無法賠償
就會對駕駛提告
因為他的衝撞 導致原本只有輕傷可能的兒童被兇嫌刺到要害
再加兩條過失傷害
敢開車撞下去的人
爸爸要叫賴清德 或叫柯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