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依法好 還是破例讓輝達投資台灣好?

作者: E24056823 (RAINFAULT)   2025-10-03 11:52:34
當初會流標兩次確實是沒人想要 規定要有一定的生醫比例進駐 還要寫計劃書怎麼開發這片土地
然後北市府覺得這樣賣不出去不行 就把這兩條砍掉 土地拆成三塊 (取消生醫產業限制是前兩次流標後由新光集團提出的建議)
中間找了顧問公司來做報告 建議是161718三塊地分開招標 提高廠商投資興趣 降低單次投資金額外也能讓廠商在看到鄰近土地的發展後更有意願 但市府堅持三塊地同時招商(可能是要當政績)
最後1718被新光40億標走50年地上權就放著養地 短期間也沒打算建設 兩年後被輝達看上
新光認為該算五十年的獲利(107億)給他才願意跟市府解約
市府認為我簽約是要你投資 你不投資建廠轉移地上權讓你套利 那市府就等著被告
所以問題的起始點就是當初是誰放寬兩項限制讓新光集團養地 但北市府卻完全無法制衡新光的不作為
我個人覺得北市府破例比較好 反正這件事情不是大功就是大過 但起碼大功是一定有的 趁現在把案子攤開來把鍋丟給前任北市府(問題也確實是他搞出來的)
反正想讓輝達留下來不管是解約賠錢還是允許轉移地上權都會有圖利的嫌疑 不如就乾脆有魄力一點做對台北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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