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4YAE9oxBpA
剛看到公視紀錄片「台灣為何會曾經被貼上非法輸出廢棄物國家的惡名呢?」
片中追溯了台灣如何曾經被國際貼上「非法輸出廢棄物國家」的惡名,從1999年柬埔寨
西哈努克市出現台灣台塑的汞污泥,引爆當地民眾逃亡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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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後來揭露運泰公司早在1997年就將7061噸未處理汞污泥非法棄置於屏東赤山巖。
整治這片土地,政府花了一億元、花了23年,直到2022年才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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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雖促使《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明文規定:就算企業委外處理,也仍須對污染負連帶
責任,並強化罰則、增加刑責,防堵「頭一撇就沒事」的推責文化。
但截至2025年6月,全台已列管的非法廢棄物棄置案件達到448件,遍佈農地、魚塭、河川
與偏遠山區。這些污染點多半深埋地下,難以即時察覺,形同「無聲的未爆彈」。許多場
址尚未整治,長期暴露於風雨與地下水滲流,對環境與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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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行為並未隨著汞污泥事件而結束,反而手法更加翻新。不肖業者常以「建築回填
」或「塑膠原料」之名掩蓋非法行為,夜間偷倒、混雜水泥深埋、或輸出到他國。2025年
4月仍查獲有業者夾帶塑膠廢棄物出口,顯示「污染外包」的問題仍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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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些問題擴大的核心之一,是基層稽查人力嚴重不足。雖然環境部規定所有廢棄物運
輸車輛須加裝GPS並填寫三聯單,但地方政府缺乏人力做有效比對與現場稽核,使業者有
機可乘。
此外,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罰則過輕,也難以嚇阻。若未依法申報廢棄物流向,最低罰
鍰僅為6000元,對於利潤動輒上千萬的違規行為而言,幾乎無感。在這樣的結構下,守法
業者反而處於競爭劣勢,劣幣驅逐良幣。
為回應社會與環保團體長期訴求,2025年5月環境部提出《廢清法》修正草案,擴大法官
認定污染行為的空間,並加重刑期與罰則。然而截至目前,該草案仍未通過立法,具體實
施時程與內容仍有待觀察。
整體而言,雖然法規逐漸強化,社會關注度也提升,但廢棄物非法棄置的現象仍層出不窮
。從1999年的汞污泥事件到2025年的偷倒熱點,這不是一個已經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尚
未結束、持續擴散的環境危機。污染沒有消失,只是轉移到了你看不見的地方。
備註
所以台灣也是非法廢棄物的天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