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1164 (鮪魚罐頭)
2025-06-28 13:10:26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許宥孺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女監驚傳鬥毆!分享會客菜被嫌 她狂揍舍友:見1次打1次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女子監獄發生舍友糾紛!一名李姓女受刑人帶著家人送來的會客菜要和舍友分享,但
一名羅姓女受刑人卻酸言酸語,李女認為家人的心意被糟蹋,當場氣炸拿保溫瓶狂K羅女
的頭部,更撂話:「見一次打一次」。羅女被爆頭又被恐嚇,嚇得對李女提告傷害,高雄
地院判處李女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和羅女都是高雄女監受刑人、同房舍友。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5日晚
間7點多,李女的家人特地買會客菜,讓李女跟舍友分享,但羅女疑似不領情,還出言嘲
諷。李女不滿家人的心意被羅女誤解,當場爆氣,持保溫瓶狂歐羅女的頭部,造成羅女受
傷。
衝突並未因此平息,李女被監獄主管帶離舍房時,她還對著舍房內的大聲喊道:「見一次
打一次!」這番話讓羅女聽後心生畏懼,感到生命及身體安全受到威脅,便對李女提出傷
害告訴。
李女在偵訊中坦承曾持保溫瓶毆打羅女,也承認說出威脅性的話語,但她否認有恐嚇意圖
,辯稱「見一次打一次!」這句話是對監獄主管說的。
然而法院審理時,2位在場的同房舍友都證稱,李女當時的臉是對著舍房裡講的,且音量
很大。此外,李女也坦承,當時因羅女的言論讓她感到受辱而動手,顯示她有恐嚇動機。
法官認為,李女口出「見一次打一次」的言語,考量社會常情,已足以使一般人對生命、
身體安全產生畏懼,符合刑法上恐嚇的定義,羅女也在偵訊中也表示因此心生畏懼。
法官指出,李女迄今未與羅女和解或取得原諒,衡量李女的經濟狀況、前科素行,依傷害
罪判處李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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