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5-06-28 13:08:16老實說 就算沒這段故事
我都覺得判太重
簡單梳理一下
A:開槍殺人者
B:死者 是個逃到外國的通緝犯 說白了也是個人渣
C:在A的公司工作 是個員工
A開槍打傷B後 槍拿回房間放
B掙扎哀哀叫
A為了防止B繼續亂叫 驚動附近的人
A就叫C去把槍出來
A拿了槍後 就把B終結
不管怎麼看 C都是超無辜的
頂多就是8+9 當了黑社會大哥A的小弟
大哥叫你幫忙拿東西 你敢不拿?
老闆叫你拿東西 你敢不拿?
而且A也算是有擔當的老大
拿了槍 是自己開 不是叫小弟C開
結果C被當殺人共犯 判7年?
遞槍給老闆
然後老闆拿這槍 殺了一個被通緝、逃到國外的人渣
有需要判到7年這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