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大法官釋憲邏輯
憲法框架是死的
行政院現實制度上就是只對總統負責
大法官說行政院只要負政治責任
立法院不能對行政院加上法律責任
所以總統不用對立法院負責
因為憲法沒寫
行政院憲法上寫著被立法院監督
實際上根本不用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院也沒有權利立法約束行政院
大法官把台灣的憲政架構
解釋成一切都是政治負責
不開心就是要忍四年
下次選總統看會不會換人
總統任期四年內
不管立法院是不是完全執政
對行政院除了預算監督
其他完全沒有任何權利制衡
一樣的邏輯
立法院是總統以外唯一民選代表
但是憲法框架是死的
所以調查弊案就是不能給立法院權利
只有監察跟司法可以調查弊案
監察跟司法不作為或者變東廠怎麼辦
請人民自己等選舉把總統換掉
再等總統重新提名人選
台灣憲政變成超級大總統制
除了四年換一次總統的機會
中間沒有任何民選代表有監督的權利
不滿意嗎?
請你去修憲
門檻過不了?
請乖乖接受超級總統制
湯前大法官的邏輯完全不同
民主憲政的精神就是分權互相制衡
憲法框架不是死的
不管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最重要的精神是民意要有互相制衡的機制
如果有一天真的又政黨輪替
新的執政黨會不會又要維護超級大總統制?
民進黨跟青鳥會不會又變成要求監督權利?
為了權利
政治人物不斷使用時空背景之術
真正的核心問題就是
憲政體制有沒有合理的監督制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