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
2009-07-12 01:13:26水桶名單:chumibear
違反板規:
6-5. 推文酸文或討戰者,由版主裁定水桶標準,情節嚴重累犯者可達永久水桶。
違反事證:
文章代碼(AID): #1AM5t4PF
→ chumibear:這種洗版文 BUG又一堆 還自稱大作 轉這種文原PO免責?? 07/11 22:17
→ chumibear:推文稱讚人家文章說比某篇好太多=很沒禮貌 07/11 22:19
→ chumibear:這種論點 真是神奇啊 什麼板友支持什麼板主 哈哈 07/11 22:19
推 chumibear:Yn我請教一下 那篇文我都沒噓 算客氣了 這有怎樣嗎? 07/11 22:23
噓 chumibear:某n我請教一下 推錯補噓 噓版主^.<* 07/11 22:25
噓 chumibear:我知道這是系統轉來的 SO?總比某人不分是非好 07/12 00:11
→ chumibear:我不可以說作者寫的很爛?這裡是台灣不是對岸 搞清楚點 07/12 00:12
噓 chumibear:再補一刀 噓版主&某n 睡覺去^.<* 07/12 00:16
文章代碼(AID): #1ALtbKCW
→ chumibear:人家可是先被說沒口德 某n大概不識字 07/11 22:20
多次酸文討戰,情節嚴重,經我與狐大研究
判永久水桶
以上
峰
本來覺得他申訴也還OK,但是開分身出來亂就無法苟同
作者: yojam (牙齦) 2009-07-12 14:08:00
這樣就永久水桶......很不妥!網路的限制不應比現實世界還多
作者: parati22 2009-07-12 14:36:00
推樓上~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5:33:00三個月or更多 和 送至多重ID處置 但永久.....怎麼每次都這套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16:03:00
如果一個人需要不斷進出水桶才會懂點禮節,那板大們不就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16:04:00
累死了?網路更該守禮才對!又不是幼兒園的孩童還需要老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16:05:00
師一句一句的教。而且那位板友挑釁的意味也太濃厚了,如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16:07:00
果縱容了一個,那其他好戰份子有樣學樣,那我們是來飄板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16:08:00
分享看文的,還是來看一堆酸文挑釁文的?這種東西新聞還看不夠嗎???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6:34:00懲處是有階段性的 往往看到版主作出的決定都兩人討論是永久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6:35:00並不是處理事務都是永久水桶 送至多重ID處置也是嚴重懲處visliptd 對於網路禮節這東西從以前巴哈就有在推廣了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6:36:00我們不能說因為一個人"曾經犯錯"就認為他永遠都是"會犯錯"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6:37:00所以在判決的時候需要有時間性與階段性 但當犯方一再顯示犯意而無悔改 這實在永久水桶吧 畢盡水桶容量有限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18:10:00如果每篇文章都遭受這樣攻擊,那誰會願意想發文?就事論事的話如今天只是緩和討論也頂多是水球制止。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18:11:00有些行為舉動真的適合口頭勸說嗎?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18:14:00另外如果有興趣的版友請Q一下觸犯版規的二位版友曾經犯錯不代表永遠有錯,這點我認同。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18:15:00所以我們是就事論事,並沒有任為一個人犯錯就是錯誤。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8:49:00那請問就此事件以來 版主處理事件的SOP
作者:
Jaies (雞肋)
2009-07-12 18:50:00我只是單純對於永久水桶這判決有點質疑
作者:
gyman978 (敝姓金 名歪麵)
2009-07-12 21:30:00一覺不起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09-07-12 23:06:00講老實話 這批板主比前一任板主來得差 變一言堂了
作者:
evaj (晴天)
2009-07-13 00:21:00不喜歡在飄版看到煙硝......
覺得送多重ID處置會比較好 這樣就永久水桶 實在是......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09-07-13 03:26:00越來越好奇 裁決的標準 個案被無限上綱
作者: exsibyl (我是小ee) 2009-07-13 09:33:00
永久好像太重了?
作者: tsp (再見了) 2009-07-13 12:22:00
唉 飄版變了
作者: antihero (antizeno) 2009-07-13 17:22:00
飄版變了 一言堂 +1
作者:
BornFish (Vrocks)
2009-07-14 18:49:00飄板變了+1...
我也覺得永久判太重了,但是我不覺得有任何一言堂的感
覺啊,現在不是因為他反對而桶他 是因為他的態度錯誤才桶的啊! 只是永久水桶真的有點重了
作者:
javator (熱情)
2009-07-16 12:39:00完全沒有永久水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