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圖
https://i.imgur.com/QOqIS28.jpeg
https://i.imgur.com/jzrxFUo.jpeg
他停這個位子
車子都必須跨越雙黃線才能繞越
這位大哥就停這樣去隔壁冰店吃了20多分鐘
期間我有撥電話請110來處理
然而警察剛好20分鐘後才來
所以擦肩而過
而我為什麼在那邊等?
因為就是我的摩托車被卡在裡面出不來
經檢舉結果
https://i.imgur.com/BAQ75zw.jpeg
這樣真的沒有違規嗎?
若有,請問該檢舉什麼項目?
留言手下留情,活了30年第一次檢舉用路人,真的是被影響到,先不用嗆我檢舉魔人了。
懇請各方大神賜教。
並排臨時停車是被政府歸類為輕微違規不能檢舉,但你可以提告他強制罪,妨害自由
我也有點不理解,非民眾可檢舉項目,那為什麼要列在檢舉可選擇的類別?求開示
作者:
Jamie (Jamie)
2025-07-03 19:24:00在高雄不算
作者:
ice4564 (ice4564)
2025-07-03 19:25:00停轉角真的沒水準
你檢附的是影片還是照片?並排停車需要3分鐘的檢舉證據
圖上後面那些路上水溝蓋上人行道上的盆栽雜物可以寫市長信箱 會專案處理掉
作者: shuuptt 2025-07-03 20:12:00
這樣不舉發?唉
不是不舉發,是不開放檢舉,所以只要在警察來之前離開就沒事喔啾咪
解決方法:1.官員因為並排出事2.提告強制罪3.陳情警員(回復你官腔法條)4.找議員5.忘了牠去睡覺
作者:
zxc9411 (zzz)
2025-07-03 20:52:00有類似案例 提告強制罪成立開罰的嗎?
作者:
SAKIEr (SAKIEr)
2025-07-03 21:00:00目前還是台北市110效率最好,新北還要加油耶
警察總是姍姍來遲,人家都吃完冰走人了!結果還不能檢舉
作者:
gt12345 (Zpon)
2025-07-03 21:08:00只有我覺得機車停那也是違停?
作者:
ialeou (純種鄉民)
2025-07-03 21:27:00對,只有你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5-07-03 21:31:00
不就40%寵出來的 嘻嘻不過像他這樣亂停 遲早出事啦要是哪天運氣不好 給他遇到一條大的 你看他還敢不敢亂停
作者:
f800311 (alfred)
2025-07-03 21:37:00民眾只可以檢舉三分鐘以上的並排停車,並排臨時停車不可檢舉所以,您可以提供間隔三分鐘以上的佐證照片檢舉他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7-03 21:46:00站在那邊拍三分鐘,看看是誰會被嘻嘻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25-07-03 21:55:00台中一個小時後才會來 廢到笑
作者:
joiedevivre (難铿‚¨éµç›¤ç³»? :D)
2025-07-03 22:04:00新竹的承辦本來就可笑至極 門牌都拍進去了也能用地點不確定當理由不舉 上下交相賊的無法地帶
作者:
nrsair 2025-07-03 22:22:00縮限檢舉
作者:
CHRISBEE (chrisloveting)
2025-07-03 22:55:00先簡訊報案,再檢舉看看
作者: Bozhi (志) 2025-07-03 23:06:00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25-07-03 23:09:0040%喜愛的天堂。不給檢舉。大家比誰更無恥。
去立法院門口旁邊並排臨停,1分鐘裡面的駐衛警就會出來看你有沒有放證,沒有就趕你走
作者:
vitalii (晨曦)
2025-07-03 23:33:00碰到這種卡著害別人車子出不來的人真的很討厭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25-07-03 23:50:00ct200跟推文的本田都一個鳥樣
作者: pttabs (pttabs) 2025-07-04 00:43:00
顯有妨礙他人通行之處所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25-07-04 02:49:00警察說了這案例跟併排或臨時併排無關,這類似的案例我好像看過有人解釋,旁邊是路肩可以停的地方,到底停路上算哪條違規明天如果沒人有解答的話其實你可以直接打去問,應該會跟你解釋為何不屬於併排停車然後你的問題,違規是肯定有的,但是條例要釐清先,再來看是否屬可檢舉之條例
作者:
drimp (drimp)
2025-07-04 03:23:00不要再害人了 這種提告強制根本不會贏 還要浪費一堆時間做筆錄出庭可以告但穩輸的還在那邊建議
提告妨礙自由只是浪費自己時間而已妨礙自由是對人又不是對車子,說可以提告的很好笑
作者: Semaj543 2025-07-04 10:32:00
是違規,但檢舉併排停車要3分鐘,新北市用時間間隔3分鐘以上的兩段影片或照片就可以,不用完整錄3分鐘
作者:
keineAhnung (Ich weißes nicht.)
2025-07-04 11:15:00案內是啥鬼
作者: louisnan (louis) 2025-07-04 12:27:00
鬼島真的不弄好違停這件事嗎
作者:
lordwill (熊的爆發力!!)
2025-07-04 17:53:00南部沒違規
作者:
takamiku (頑張!!!)
2025-07-05 09:32:00你從後面a上去就好了 他違規在先要原地拍3分鐘要是對方是89你直接被棒球隊打趴上新聞還要被笑
作者: blindshooter (惠爾吉寶) 2025-07-07 13:04:00
首先,這不是併排。我知道你覺得停在車子旁邊就是併排,但法律上併排的定義是指在車道上的車併排。那些機車是停在15公分寬的路面邊線裡面,也就是說機車並不是停在車道上,所以白車只是一台停在轉角的違規停車。承辦人員的回信也告訴你,這是不緊靠道路右側的違規項目,但不在可檢舉的項目裡。處理這種違規的方式就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