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2-11 11:58:50台南狼公務員帶「百獸戰隊」內褲誘猥褻2童 二審200萬和解獲減刑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施姓工程員去年請假期間潛入某國小泳池更衣室,預謀對一對年僅8歲與11歲的兄弟伸出魔爪,不僅強逼對方換穿他準備的「百獸戰隊」幼童內褲,還強行猥褻,甚至持手機拍攝性影像。一審原本重判徒刑8年8月,但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考量施男已賠償被害家屬20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於民國114年7月18日上午請假期間,駕駛工務局租賃的公務車前往某國小泳池。施男在場見到年幼的甲童、乙童兄弟,竟心生歹念,尾隨兩人進入更衣室後,強迫甲童穿上他自備的「百獸戰隊」幼童內褲,並趁機撫摸其生殖器。
隨後,他又以內褲沒穿好為由,不顧乙童閃躲拒絕,強行脫下其內褲猥褻。更令人髮指的是,施男還進一步持手機,拍攝甲童著內褲及乙童裸露下體的性影像。
案發後,兩兄弟隨即告訴在場的親戚,泳池管理員得知出面質問時,施男竟火速駕車逃離,所幸救生員機警拍下他的車牌,警方隨後循線在安平區尋獲車輛,並從施男手機內搜出關鍵截圖。
台南地院指出,施男身為公務員,竟為滿足私慾預謀犯案,且未取得家屬原諒,依強制猥褻及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重判施男徒刑8年8月。
案經上訴後,施男在二審期間展現高度和解意願,並當庭支付200萬元賠償金給被害兄弟及其父母。家屬在收到賠償後,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法院減輕其刑。
台南高分院認為,施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適度彌補損害,犯後態度良好,雖其身分依法須加重其刑,但審酌和解情狀後,認符合「情輕法重」,援引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改判應執行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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