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陳昭姿提的代孕合法化
: 是針對子宮缺失的女性來運行
: 用的是試管嬰兒的技術 體外受精
: 然後放到代理孕母的子宮來懷胎
: 代理孕母的條件是 必須要生過小孩 台灣籍 20-40歲
: 而且終身只能當一次代理孕母
: 到這裡我都覺得挺合理的
: 但她希望是無償 只給必要的營養補助費用
: 這就微妙
: 雖然我知道女人會吵這樣的行為是物化女性子宮
: 但現實是要給錢啊 有錢才好做事吧
: 懷胎10月耶
為啥不能要錢
要是台男的屁眼可以代孕的話
一定錢是收好收滿阿
不是很懂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