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作者: PogChampLUL (火車站肥宅)   2025-12-26 11:07:06
※ 引述《seiko2023 (seiko)》之銘言
: 嘉院認為廖女雖僅以區區300元代價,將名下門號出售給不詳詐團成員使用,所獲不法利
: 益雖微,卻造成被害人遭詐騙,共被詐騙1397萬元,釀成鉅大損失,生活影響大,因此,
: 依民法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自應對被害人損害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這下子
釀成巨大損失
被嚴重影響生活的受害者
又多一個人了
謝謝法院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5-12-26 11:11:00
會賣門號當人頭的根本就沒錢 繼續搞他是逼她去幹大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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