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6 11:06:46
※ 引述 《F16V (Handler One)》 之銘言:
: → walter741225: 竟然沒有不知情原則嗎 12/26 10:54
: → seiko2023: 他不是人頭帳戶吧 12/26 10:56
: → seiko2023: 把賠償全部丟給提供門號的 會不會太扯 12/26 10:56
: → seiko2023: 法律人又欠鋼盔了 12/26 10:57
民法規則是這樣玩的
當你被認為是跟詐騙集團有幫助的關係
就算你提供人頭只獲得100元報酬
被害人有1000萬的損失
在連帶損害賠償的規則下
被害人可以跟首腦求償1000萬元
被害人也可以跟人頭求償1000萬元
但是實際上如何分配 跟被害人無關
你人頭自己要去跟首腦談判
這其實比刑罰還要狠
叫你各位不要再亂提供帳戶幫忙詐騙集團了
作者: SecondRun (雨夜琴聲)   2025-12-26 11:59:00
人頭直接去跟被害人一換一 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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