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6-07-07 00:01:20
本案未依小組規定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及板主處分公告,
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轉錄至組務板;
如因被看板水桶無法直接轉錄文章,
請將文章先轉寄至自己的站內信箱後,再從站內信箱轉錄至組務板。
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若仍要申訴請將附件補齊後再行提出。
※ 引述《Feather025 ()》之銘言:
: 看板名稱: biker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公告] Feather025 水桶三個月
: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83320221.A.AD9.html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無,板主拒絕收信。
: https://i.ibb.co/1G80xxN9/1.png
: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83256689.A.993.html
: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板主使用板規條款一-1判定我「引戰」給我水桶
: 理由是「內文自己承認筆戰」
: https://i.ibb.co/kRPHXhw/2.png
: 坦白說真的滿不合理的
: 首先該篇文章是對我的言論做出警告,我有澄清的必要
: 澄清的過程也都在下文內公開顯示
: 接下來的過程就是板主一句、我一句
: 或是其他板友對我的評論 他一句、我一句
: 在這種情況下,我要怎麼做出「引戰」的行為呢?
: 真要說引戰的話,應該是板主引戰我吧,畢竟是他先對我的言論做出挑戰
: 我也不太懂為什麼他要在我沒提到人、時、地的情況下
: 板主可以自認定我在影射他,這真的完全沒道理
: 身為當事人,我都明確的跟你說不是在說你了,那你就不能夠自行對號入座才是
: 水桶公告文內,他有引述我的言論
: "
: → Feather025: 論過程 我不祈求別人支持我 筆戰本來 114.32.141.21 07/06 08:32
: → Feather025: 就不會有結果 贏了又不會有錢拿 @板 114.32.141.21 07/06 08:32
: "
: 對我而言,他對我的言論做出挑戰我做出澄清,這種過程的確是筆戰的一環
: 但筆戰=/=引戰,這邊引述GOOGLE AI Gemini的文字說明
: "
: Q:引戰跟筆戰的差異?引戰可以等於筆戰嗎?
: A:這兩個詞在網路文化中非常常見,雖然都跟「吵架」有關,但它們的核心動機和行為模式
: 其實有很大的不同。
: 簡單來說:「引戰」是起因,「筆戰」是過程與結果。 兩者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
: "
: 很明顯,筆戰跟引戰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 而且現在是搞文字獄嗎?
: 只要我自己提到「筆戰」兩個字就等於是「我」挑起的?這根本沒有當成證據構成的要件
: 板主必須要明確的指出,本人「哪一句話」有做出引戰的嫌疑才是
: 舉個同篇文章的例子
: 假設我今天跟朋友在聊天聊到「我肇事逃逸」,警察並不能夠直接把我抓起來
: 警察必須要明確的知道
: 「發生時間、發生地點、與誰發生碰撞、是否有人受傷、是否真的有肇事逃逸」
: 自述在這個階段根本不能構成證據之要素
: 再引述GOOGLE AI Gemini對筆戰的定義
: "
: 筆戰(文字論戰)
: 定義: 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利用「文字」針對某個議題進行激烈的辯論或互相對罵。
: 特點:
: 重點在於「雙方來回交鋒」的過程。
: 筆戰的內容範圍很廣,可能是一場充滿邏輯與數據的高品質辯論(理性論戰),也可能演
: 變成流於形式的互相抹黑與人身攻擊(流於對罵)。
: 例子: 兩派網友在留言區為了「iOS 跟 Android 哪一個系統好用」各出奇招,你來我往
: 回覆了幾百樓。
: "
: 在討論區當中,與不同意見的使用者交流,基本上就能夠稱之為筆戰
: 怎麼可能討論區中都是意見相同的使用者呢?
: 交流過程中會有些摩擦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 依照以上判斷,板主使用板規一-1對我進行水桶判決
: 顯然是十分不合理的判決
: 懇請小組長/群組長審閱此水桶是否合理
:
作者: Feather025 (Lai)   2026-07-07 00:38:00
謝謝群組長善意告知 已將所需檢附文章備份至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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