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稱: bike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公告] Feather025 水桶三個月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83320221.A.AD9.html
已轉錄至組務看板 [證02]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無,板主拒絕收,故懇請小組長/群組長通融申訴人在未達72小時之情況下提出申訴
板主拒絕收信的情況下,等待72小時只是將案件時間拖延。
https://i.ibb.co/1G80xxN9/1.png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83256689.A.993.html
已轉錄至組務看板 [證01]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板主使用板規條款一-1判定我「引戰」給我水桶
理由是「內文自己承認筆戰」
https://i.ibb.co/kRPHXhw/2.png
已轉錄至看板 [證03]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坦白說真的滿不合理的
首先該篇文章是對我的言論做出警告,我有澄清的必要
澄清的過程也都在下文內公開顯示
接下來的過程就是板主一句、我一句
或是其他板友對我的評論 他一句、我一句
在這種情況下,我要怎麼做出「引戰」的行為呢?
真要說引戰的話,應該是板主引戰我吧,畢竟是他先對我的言論做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