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事件發生後到現在程監準備出報告,總共507天,只能說充滿煎熬和無奈,但是快走完
了。
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專家和前輩,我心中有所疑惑。
就我淺薄的認知,程監發起出報告前的調解,應該是純粹要走完程序。
因為假如她了解我們的事件的案子,應該會清楚的知道,雙方不可能和解和退讓。
1.相對人將她主張獨立監護的可能性走死,最少有五個確切證據,且程監看過了解,對方
行為完全踩在監護權官司絕對紅線。
2.我很確定相對人不可能同意我獨立監護。
3.第三種可能,也就是對我而言最壞的情況,共同監護。(假如程序監理人希望女兒同時
有爸爸媽媽,希望我退讓,放下過去,只看未來)
我和律師討論的時候,明確表達只要不是我獨立監護+監督探視(我知道這個門檻很高),
我就在調解時拒絕。而我事先做的準備就是以3的前題下去做拒絕共同監護的準備。
現在的問題是卡在我需要在調解時提出我的完整說法以便讓我的訴求留下紀錄嗎?
還是只要在調解時拒絕就好?
因為我想法官大人應該沒時間慢慢看我提交的所有資料,但是法官應該會慎重地看
專家的報告。這樣我在調解時的訴求和需要監督探視的理由,法官就會注意到。
請各位給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