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ven (指縫洩出的光)
2016-10-17 14:34:05假如A與B之間簽訂買賣契約,
但東西完成之後B經營不善沒有辦法履約,
拖了很久後來由B的母公司Ba跳出來幫忙善後,Ba付錢給A, A東西交給Ba,
由於B已違約在先,
A希望東西交給Ba之後就不要再有瓜葛,避免將來還要負擔原契約中的售後服務等等,
那麼,A是否需要再跟Ba簽一份 "確定A跟B那份契約終止" 的...合約?協議書??
1. 簽這個東西有效嗎? 有沒有可能簽了之後反而出現其他麻煩?
2. 就算不另外約定契約終止, B或Ba之後能夠來向A要求售後服務嗎?
3. 甚至, 有沒有可能東西交給Ba之後, 很久以後B跑來問A說怎麼東西沒給B呢?
A有什麼動作可以自保呢?
懇請各位大神指教
感激不盡
作者: heven (指縫洩出的光) 2016-10-17 16:28:00
非常感謝您!!另外請問, 假如B公司的人員已解散,由Ba的人員代管,意即,就算簽三方, B的人跟Ba出來談的人是同樣的,那麼是否可以A跟Ba簽就好?或者還是一定要三方簽, 請Ba那邊另外再找一個人出來代表Ba?謝謝
作者: heven (指縫洩出的光) 2016-10-18 10:55:00
(之前聽說在清算 但不知道登記了沒.. 不是台灣的公司)好,我再另外尋求管道諮詢。總之還是很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