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支持跟騷法
因為那種跟蹤 用奇怪手段騷擾的人很噁
但是現在跟騷法的法條有點廣泛
感覺跟別人嘴砲論戰也可能被波及
今天看一個人行為不爽
網路上嘴砲 嗆對方貪婪行為噁心之類的
論戰本來就相互鬥嘴 一來一往
然後之間又常有許多貶抑出現
如果法條不嚴謹一點 上面那種論戰可能也被告
我看跟騷法還是先限制在視線內範圍好了
有人一直跟蹤那種毛毛的一定要處理
網路上傳訊息騷擾那些
其實靠封鎖跟不要看 這種程度的騷擾就能避開
暫時不要規定太死 才不會被濫用
不要 八卦版四趴賤畜太噁心 黑單不夠用我又沒有私信跟丟水球給這些人 要告什麼
最後過的不一定是行政院的版本啊再觀望一下 時力搞不好很有想法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1-04-22 18:24:00時力?????? XDDDDDDDDDDDD 時力想法一定更左更白癡
作者: terriermeow 2021-04-22 18:30:00
就你舉的例子,以目前的草案來看,也不會符合法律要件。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4-22 18:32:00我先觀望啦 試車完才知道問題在哪
作者:
MVPGGYY (MVP)
2021-04-22 18:37:00應該是一直私訊才算,版面上打筆戰還好吧
作者: YYYs 2021-04-22 18:43:00
噁男持續騷擾跟筆戰差那麼多你也能混為一談...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1-04-22 18:54:00你講得例子,要成立也是先成立公然侮辱吧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9:52:00覺得私訊才算+1,可是那種追著人家文章噓+戰的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