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爬樓梯踩空撞頭身亡!保險公司指疾病致

作者: losel   2026-09-30 13:50:58
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署名:林東良
完整新聞標題:男爬樓梯踩空撞頭身亡!保險公司指疾病致死拒賠 法官打臉
完整新聞內文:
2026年09月29日 15:33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2024年元旦在家爬樓梯時踩空,跌倒撞傷頭部,送醫住院後於同月8日死亡,陳
男兒子申請2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死因是疾病,拒絕
理賠,台南地院審酌相驗資料及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跌倒造成的嚴重頭部外傷是死亡的「
主力近因」,判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並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計息至清償日
止。
判決指出,死者陳男的團體傷害保險約定,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為200萬元,受益人是死
者兒子。陳男於2024年1月1日凌晨在自宅爬樓梯時踩空跌倒、撞傷頭部,約2時被配偶發
現昏迷,經送醫急救及住院治療,仍於1月8日死亡。陳男兒子同年2月5日申請理賠,遭保
險公司拒絕,因而提告。
泰安產險主張,陳男原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及末期腎臟病變等疾病,事故前也有
咳痰、呼吸困難等症狀;其死亡是肺炎、感染、呼吸衰竭及心臟疾病逐步惡化所致,跌倒
也可能與疾病造成的虛弱有關,因此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的理賠條件。
法院審理時,參酌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成大醫院病情鑑定報告。相驗書記載死亡方式為意外
死,直接死因為顱內出血及肺炎,並記載頭部外傷源於跌倒。鑑定報告則指出,死者跌倒
後出現嚴重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持續昏迷、臥床並接受呼吸器治療;死亡前雖因肺部感
染惡化而出現呼吸衰竭,但肺部併發症與跌倒後的傷勢及治療過程具有連續的醫學關聯。
台南地院認為,跌倒造成的嚴重頭部外傷是死者死亡的主力近因,保險公司提出的資料不
足以證明死亡確由疾病等身體內在原因所致,因此應依約給付2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
法院另判保險公司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給付利息;全案仍可
依法上訴。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9/3245871.htm
備註:
保險公司不知道會不會再上訴, 理賠200萬扣完訴訟費用還能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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