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tmisia (魔女)》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1z6sKpYx-8
: 李茂生出席媒體了
: 他的豐功偉業就是,少事法犯罪少年「自動且無條件塗銷」
: 「自動塗銷」的立法精神
: 《少事法》第 83 條之 1],國家應自動且無條件通知相關機關予以塗銷」的機制。
: 他堅持這項制度必須是自動(國家主動封存/銷毀)且無條件(只要觀察期滿未再犯即可
: ,不需法官主觀審查),原因有二:
: 1. 防止標籤效應(Stigmatization):如果保留前科,孩子成年後會一輩子背負「犯罪者
: 」的烙印,找工作、讀書處處受阻,這等於逼他們再度走回黑道與犯罪的老路。 [9,
: 10]
: 2.反對「恩賜型」的審查:他認為如果把塗銷改成「需要法官或被害人同意的有條件審查
: 」,會讓塗銷變成一種國家的「恩賜」,甚至會因為法官或社會主觀的偏見,導致某些其
: 實有心改過的孩子失去了重生的機會。 [10, 11]
: *
: 3. 李茂生的公開表態
: 面對 新北國中楊承勳命案引發群情激憤、推動將該條文改為「分級、有條件聲請審查」
: 李茂生教授強調:「若因為少數極端重罪案件,就取消邊緣少年回頭機會的自動機制,
: 是司法制度的倒退。
: ps割頸案發生後。一名林姓男大生出於義憤,
: 發文曝光了「乾哥」郭男與「乾妹」林女的姓名、照片等足資辨識的個人資料。
: 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
: 新北地檢署對該名男大生提起公訴。
: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該名男大生 3 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2 年。
: 男大生與郭、林兩人的家屬進行調解,
: 最終共支付了 30 萬元新台幣的和解金(每人各賠償 15 萬元)
這邊的邏輯問題在於
那成年犯罪者為什麼不適用?
如果李也不支持
就等於剝奪了成年犯罪者的回頭的機會,是司法制度的倒退
且一個十八歲與一個十七歲差一個月滿十八歲的人
兩者年齡差距不大
甚至可能只差一天
憑甚麼,十七歲的就有機會
十八歲的你就不給機會?
這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
且標記本身之所以重要
是因為有些職業還真需要這種事前判斷
譬如
請問如果前科紀錄全部自動消滅
那麼國安局的特勤
是否也不需要身家調查
不需要沒有犯罪紀錄?
又或者
你李茂生能接受
一個在十七歲姦殺女童的前科犯
未來改過自新成為國小老師嗎?
標記的原因
是因為可以被查詢
可以被查詢的原因
是因為有時候存在查詢的必要
而李茂生所謂的無條件刪除
本質就是讓有查詢之必要的時間點
查了也沒屁用
因為沒紀錄啊
而這種代價支出
本來就是犯罪者在犯罪之前就需要考慮清楚的
如果他沒考慮清楚
那也是他該負責的事情
怎麼會是國家幫他負責?
難道我不熟交通法規,闖紅燈你李茂生願意幫我支付罰款嗎?
噢,到交通法規這種輕罪
就變成我自己要負全責了啊?
反而殺人放火強姦就不用
我無法理解這個邏輯
如果真的要進行所謂的塗銷
應該是白名單明定特定輕罪
不管成年與否
國家願意多給他們一次機會
而不讓對社會其實危害極低的輕罪
輕易地毀了一個人一生前途
這可以理解
但重罪
甚至到需要法官考慮是否要將之永遠隔絕於社會(無期或死刑)
那國家還給個屁機會啊?
但說回來
本來就有一堆輕罪是不會留前科的
所以這個主張完全就是脫褲子放屁
在製造未來可能的性侵犯狼師
或者犯了內亂外患罪還可以進入政府中樞接觸機敏資料的可能性
別跟我說
十七歲的未成年者就不會被敵國吸收當間諜啊
為了給那群犯罪者所謂的機會
結果是拿全國人民的未來進行賭注
我個人不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