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愛不成「狂刺200刀」砍死學姐! 大馬1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26-09-23 18:08:02
這東西我記得之前看美國刑案的影片常提
到,很多人誤以為簡單裝瘋就可以免刑自
由走出法庭是誤會
一是認定你犯罪當下無法分辨是非的條件
很嚴苛,再來就是就算是真神經病免了刑
事責任,通常待在精神病院強迫治療的時
間遠比你正常入監服刑久。更別說你如果
真是裝瘋成功的正常人,你在裡面被強迫
吃藥要跟一堆真瘋的人處在一起多半比在
監獄還難受
也就是如果真用發瘋抗辯成功,只是免除
了"刑事"責任,絕大多數案例最後都是在
精神病院關一輩子
其他國家的精神病認定跟強迫治療是不是
像美國那樣不得而知,但用發瘋來抗辯下
場不見得優於走正常刑事程序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2026年09月23日 16:58
: 求愛不成「狂刺200刀」砍死學姐! 大馬15歲少年獲判無罪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936/8936957.png
: 記者王佩翊/綜合報導
: 馬來西亞一起震驚全國的校園血案,近日隨判決書出爐而再度引發輿論關注。雪蘭莪州莎
: 阿南高等法院日前以「犯案時精神失常」為由,裁定15歲男被告亂刀殺害16歲學姐葉芯嫙
: 的謀殺罪名不成立,獲判無罪。長達77頁的判決書首度還原案發當天的詳細經過,被告少
: 年在女廁隔間向被害人告白,遭拒後竟當場舉刀行兇,造成死者身中180至200處刀傷身亡
: 。目前全案已確定上訴。
: 案發經過首度完整曝光
: 根據高等法院法官阿德琳在判決書中的陳述,案發時間為2025年10月14日上午,兩人就讀
: 的學校當天正在進行考試期間。被害人葉芯嫙於考試中途離開教室前往女廁,而涉案少年
: 發現後,隨即尾隨闖入。
: 少年進入女廁後,先以刀具威脅被害人,強行將其拉入第2間廁所隔間,上鎖後確認對方
: 身分,隨後向其表白心意。然而葉芯嫙當場拒絕並試圖逃離,少年隨即將其推回隔間,持
: 刀展開攻擊。
: 逾180處傷痕死因為頸胸多處刺傷
: 法醫解剖報告顯示,葉芯嫙全身多個部位佈滿刺傷與割傷痕跡,傷痕總數介於180至200處
: 之間。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死者最終在廁所隔間內身亡,死因為頸部及胸部遭多處刺傷
: 所致。整起案件發生在同日上午約9時20分至9時35分之間,前後不過15分鐘。
:
: 此案今年8月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檢方共傳召11名證人出庭,包括法醫、校方教師及
: 主責調查員等,於8月11日完成舉證程序。法院隨後於8月13日裁定謀殺表罪成立,要求少
: 年出庭自辯。
: 被告在自辯階段傳召了2名證人,其中包括少年本人及醫院精神科顧問醫生。法院綜合雙
: 方證詞及證據後,認定被告已依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充分舉證,確認少年案發時確處於「
: 精神失常狀態」,不知悉自身行為的性質,亦不了解其行為違法,因此裁定謀殺罪名不成
: 立。
: 少年依規送往精神病院等候發落
: 儘管裁定無罪,法院仍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將少年移送至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
: 醫院接受收押治療,等候雪蘭莪州蘇丹作出最終裁示。若依原先罪名成立,被告可面臨死
: 刑或監禁30至40年及不少於12下鞭刑。不過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97條文,犯案時未滿18
: 歲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刑期長短須交由馬來西亞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決定。
: 檢察官不服裁決提起上訴
: 此案判決在社會上引發廣泛討論,根據《中國報》報導,檢察官已於裁決隔日正式向高等
: 法院遞交上訴申請通知書,並將副本送交上訴庭,尋求推翻原審裁決。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3/32428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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