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12 21:53:46※ 引述《chekove (tit for tat)》之銘言: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擁美國籍,並且獲選北市赴美交換生1年,引發是否利益迴
: 避爭議,廉政署、監察院介入調查蔣萬安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過監
: 院目前並無監委,北市質疑誰下令要調查?監察院昨回應說明均有法規依據,北市研考會
: 主委殷瑋今(12日)諷監院是「保綠答B」,在沒有監委的情況下速查速辦蔣萬安及其子
: ,是「必要業務」?是「維持機關正常運作」?
: → Nevhir: 反正上面有名字 到時候上法院一個都跑不掉 111.249.250.53 09/12 21:17
說更實在一點,應是內規的問題
不然如果完全必須等到有監委到職後,才可以就業務範圍內的案件,申請調閱公文、書面
資料或訪談,「證據湮滅」之類的狀況早就發生了!
只是說來奇妙,按照修正版的「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總說明,其中
提到:
鑒於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對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且無監察
委員可代理,公文應由院長署名者如何處理,未設規定;亦未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同時出缺,且無委員代理時,應由主任委員署名之公文如何處理,置有明文
。為確保本院一般行政與部分職權之正常運行、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會務推動不致受到影響
,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四點第十款、第五點第二款,……
理論上:
一、目標明確、不存在模糊空間
二、純屬開檔調查前的必要程序,沒必要過度猜想(除非真的有職務上不相干者僭越職權
並去胡亂干涉之事)
三、都說是「內規」了,顧名思義僅約束內部單位,跟需要送立法院備查之對外行政命令
或法律等不同
至於會產生「只追殺特定人士」之類的觀感
理論上這還得回到當初的背景來看,正是因為有太多「專辦」的問題,所以才會產生不信
任;且要談化解的話,根本難如登天(尤其在「廢監」呼聲甚高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