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缺錢遭大學生誘下海 傳裸照給恩客驗貨 2嫖客無罪理由曝
中時 丁治綱
高雄市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小琳(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王姓大學生,王男得知
小琳需要收入,竟媒介多名男子進行性交易。其中吳姓買春客堅不認罪被高雄地方法院重
判2年8月,王男與另一名男子因認罪和解獲判緩刑,還有2名買春客因不知小琳未成年獲
判無罪。
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13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小琳並發生性關係,隨後得知小
琳缺錢,竟意圖營利將小琳介紹給客戶進行性交易,前後總共與吳姓、李姓,許姓和潘性
4名男子完成性交易。其中吳性和李姓男子明知小琳未成年,交易之前要求小琳傳送裸露
照騙「驗貨」,吳男還與小琳實際進行性交易。
檢方將涉案5名男子全數起訴,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認定,吳男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
價性交罪及製造少年性影像罪,犯後堅持不認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王男犯圖利媒介少年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李男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
處1年4月,因2人坦承犯行又與小琳及家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宣告緩刑5年。
至於同案被告許男與潘男部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並實測交友軟體註冊機制,發現小琳曾
在社群軟體上傳抽煙照片,且未告知實際年齡,無從認定兩人在聯繫時明知或預見小琳未
成年,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許男與潘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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