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控路人砸車還亮刀逼近!駕駛踹倒對方被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13 20:59:38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記者:吳宇雅|攝影:高子堯|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台北市北投區發生一起街頭衝突事件,一名轎車駕駛行經時遭路人丟擲物品砸車,下車理
: 論後對方竟掏出小刀逼近,甚至刺破輪胎,駕駛出腳踹倒對方,雙方爆發扭打。事後雙方
: 互告,駕駛主張正當防衛,但檢方認為他大可直接離開,依傷害罪將其起訴。
: → ryan0222: 法律人:等你真的被刺死,我們再來說啊 101.10.239.58 08/13 19:56
: → ryan0222: 李承翰:我就被刺死了 101.10.239.58 08/13 19:56
查了一下該個案,本來第一審還是無罪的(因為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辨識犯罪的關係),
但同時諭知監護五年處分
來到第二審,改成要受有期徒刑十七年,且監護部分在刑罰完畢後開始(期間不變);第
三審則因上訴不合法而定讞。
而按照該案的犯罪事實,是因為不滿被叫下車(沒有買票、也拒絕補票),結果產生被害
妄想症並逞兇
這從根本上看來,跟這案看不出任何交集...
不過話說回本案,談到「大可退避或離去」
這給人的感覺基本上就是「沒有考量到經驗法則」,且當下的監視器畫面無論是否有截到
案發過程,不該是重點
更需慎重看待的,應是當下的環境
既然都說「車水馬龍」、「人來人往」,會因而起訴根本就太馬虎了;嗣後也得小心如果
第一審被判無罪,告訴人會不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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