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學生交友軟體認識牙醫「3天閃婚、10天

作者: theyrbillion (g6u4)   2026-07-26 13:30:57
我猜應該是真的很漂亮身材很好又又很嬌的女生,想要弄點錢,就想出了這個法子吧
以為有結婚,有答應給30萬了,有忍耐被X幾次了,還有錄音到了,就能開始做自己好自在了
結果沒想到對方有加前提
其實吼這樣都已經釣到了,忍忍就能當人生勝利組了,真是不會想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女學生交友軟體認識牙醫「3天閃婚、10天鬧翻」:每月30萬元生活費沒給
: 三立新聞
: 記者 林昱孜 桃園報導
: 牙醫與學生妹閃婚10天為錢鬧翻!桃園一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牙醫師,短短3天二
: 人便登記結婚,但同居不到10天鬧翻;女方指控牙醫丈夫未依約給付「每個月30萬元」生
: 活費,並向法院訴請給付4個月共120萬元的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該筆款有附帶
: 條件,且女方名下擁有11筆財產,不符「不能維持生活」之法律要件,裁定駁回女方聲請
: 。
: 判決書指出,二人於114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3天後閃電結婚。女學生主張,丈夫婚
: 前承諾每月會給付30萬元扶養費,但婚後僅支付20萬元便拒絕給付,由於自己無收入,且
: 父親剛過世、母親需要照顧,生活已陷入困難,因此要求男丈夫,給付婚後4個月共計120
: 萬元的扶養費。
: 面對妻子指控,牙醫丈夫反駁表示,兩人婚後實際同居不到10天就發生激烈爭執,目前正
: 在進行離婚訴訟;女學生口中的「每月給付30萬元」,前提是妻子必須到他的牙醫診所上
: 班。法官檢視LINE對話與錄音檔,女方曾針對房子聘金100萬元、每月30萬元生活費質問
: 男方,牙醫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你要給人家包養
: ,你要講阿」。
: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男方確實表明給付金錢的前提是女方需提供勞務,既然未履行
: 條件,自然無法認定雙方有「無條件按月給付30萬元」的協議,且女學生名下其實擁有11
: 筆財產,總額達72萬4275元,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態,最終裁定駁回女方120萬
: 元的請求。全案可抗告。
: https://www.setn.com/news/187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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