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忠孝東路口,去(114)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就讀某護專的18
: 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大型吊車衝撞輾斃。據了解,蔡女在校表現優異,更
: 是北部某知名家族醫院的千金,原本前途無量,卻不幸慘死輪下。蔡母事後悲慟求償,未料
: 在法庭上遭法官言語二度傷害「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妳講妳的啊!我判我的啊」,
: 引發輿論譁然。
: 根據調查,肇事的77歲賴姓司機當天自述身體不適,卻仍駕駛重型吊車上路,豈料撞死蔡姓
: 女學生。蔡母強忍悲痛自力救濟,由於肇事賴男事發4個月後過世,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
: 至於民事賠償,法官認為蔡母已領700萬強制險,無額度再請領精神撫慰金,以「家屬並非
: 不能維持生活」為由駁回,但蔡母說實際僅領到200萬元。
所以到底是精神撫慰金
還是撫養費?
這兩個不是不一樣的意思嗎?
話說...
如果真的要理賠撫養費
那這撫養費是怎麼計算的?
有錢人跟非有錢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樣
能用同一套計算方式來計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