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很多都是只會考試完全沒在外面社會混過的巨嬰
: 他們見識相當狹隘,以為全世界的人都跟他們一樣在溫室裡長大
: 這樣的人自然就不會有所謂的同理心囉
: 另外,司法官還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他們不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 無論他們怎麼判講甚麼話,都不需要被處罰
: 這也是他們有恃無恐的原因
: 你說不同流派法律見解不同,又或是法律本身刑責就比較輕
: fine,那你要怎麼解釋那麼多法官在法庭上侮辱人?
: 割頸案的法官還要受害者家屬被殺人犯孝順呢
: 這完全已經不是法律見解不同的問題了吧?
: 會在那種場合講那些屁話的人,腦子基本上就是有問題了
: 國外法庭是有錄影的,態度惡劣是會丟飯碗的
: 這也是為什麼那些法律人不敢法庭直播
: 因為各個都是見不得光的敗類
: 最搞笑的是,他們人品低賤就算了
: 他們甚至還覺得自己是聖人,思想最進步
: 其他人都是低端
判決本來就跟調解不同。
調解就是喊價,可以看誠意,反正你情我願。
判決就是看規定,
你可以舉證有多少損失需要填補,法官就是看民法構成要件能不能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
這個案子就當事人請求:
1.喪葬費:法官照准
2.扶養費:當事人沒舉出不能維持生活要件
3.機車損害:法官准了
4.慰撫金:大家可以看看當事人提出的理由,當事人最後提出了493萬2156元的請求
,但法官還是准了200萬(少了293萬左右)。
最後法官認定喪葬費89萬1680元+系爭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297萬左右。
然後損失填補還要看賠償人的責任險有沒有賠過。
兩造對於保險有沒有賠過「700萬」不爭持,這是民事法院當然就照這判了。
最後,計算式:喪葬費89萬1680元+系爭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保險金
700萬元=-402萬8320元
依照算是,原告多拿到了402萬多,法官也沒有判還(也沒必要)。
就算慰撫金全部判准,也沒超過兩造不爭執的700萬。
好奇,說罵法匠的,是有啥法學創見,可以認定別人是法匠的。
訴訟代理人 黃中麟律師
王智妍律師
李婷安律師
呂朝章律師
原告請了4位律師,不是應該要協助當事人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