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7-06 11:55:12※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AI摘要:
: 在美國,若單人偷拍超過800名女子,案件的嚴重程度將構成
: 重大聯邦或州重罪(Felony),面臨數十年至數百年的監禁刑期
: 巨額罰款、終身性犯罪者登記(Sex Offender Registry)
: 以及出獄後的終身監督。
: 未成年人受害: 若受害者包含未成年人,案件會急遽升級為聯邦
: 或州的極度重罪。例如近期美國航空空服員在機上偷拍多名未成
: 年少女如廁,僅因涉及5名受害者即被重判超過 18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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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發生在台灣
: 偷拍超過800名女性還有未成年~
: 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 是否可以教化呢?
: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拉美國法律來質疑,有用嗎?
而且美國跟英國等共和聯邦(大英聯邦)國家一樣,都是奉行判例法(普通法)制度,除
非有終審法院法官要變更先前見解,不然就只能循著舊有做法審理
台灣的制度則完全不一樣,在一零七年基於:
「判例實際上對下級法院產生了具拘束力的「法規範」效果,衍生出類似於「在法律之外
造法」的疑慮,與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的精神產生衝突。」
所以才修正《法院組織法》等條例,廢止這個制度,所以才會導致完全回歸自由心證論斷
的問題,不需要再看國外怎樣怎樣了!
又如果是要以臺中高分院一一四年度金上訴字第二八一五號刑事判決為前提來談,更關鍵
的問題是:
一、檢察官完全沒有上訴
二、李姓、張姓被告都只針對量刑上訴;黃姓、廖姓及江姓都針對有罪判決之全部上訴,
廖姓無罪部分則未進入第二審
同時,全部被告都是認罪的(除了廖姓被告單獨涉及的提供電子錢包給他人犯罪部分
之外),只是對於法律適用有爭執
三、因為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大字第一四零五號大法庭裁定變更了針對「性剝削」的
詮釋,所以對下級法院產生拘束力,只能按照這個模式來判斷
又對上訴意旨的論斷,略以:
一、事實認定錯誤:
一審認定廖姓把「倪霸」系列的所有影片一次全部上傳到SCP群組,再由黃姓全部轉到
OAT網站販售,這個認定和廖姓一路以來在警察、檢察官及法院的供述不一致。依照二
審調查的結果,比較接近事實的是:廖姓一開始只上傳了部分影片到SCP群組,之後其
中一些影片是網站管理員自行轉到OAT網站販售,另外還有一些影片才是廖姓委託黃姓
上傳到OAT網站。
二、罪數重複計算
三、已經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只針對量刑部分上訴的也是一樣
),自不必宣告沒收追徵
基本上都是訴訟後行為改變,所以才會給人「大發慈悲」的感覺,但在美國要做這些是很
難的,所以根本就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