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拍不是原罪,
攝影活動也不是問題,
真正該被嚴厲檢討的,
是那些沒有安全管理能力,
卻還敢把人找來、把活動辦起來的主辦單位。
一場讓人近距離接觸藝人、模特兒或啦啦隊成員的活動,
絕對不是租個棚、開個報名表、收個費用,就叫做「有在辦活動」,
你收了錢、安排了人,
就代表你有責任保護現場每一個人,特別是被拍攝者。
最基本的參與者背景審核有沒有?
出入口控管有沒有?
危險物品管制有沒有?
現場保全、人力配置、動線規劃、緊急撤離、突發事件處理,有沒有?
對騷擾、越界、情緒失控、跟蹤式行為
有沒有明確規範與立即排除機制?
如果這些都沒有,
只靠「大家要理性」、「不要越界」、「有事再說」,
那不是管理,那叫碰運氣。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把這類活動當成單純生意,
有人報名就收,有流量就辦,有明星就找,
至於現場來的是誰、帶著什麼心態、會不會出事,
好像都等出事以後再來檢討,
這種思維根本不是在辦活動,
是把被拍攝者的安全拿去賭
尤其是有知名度的啦啦隊成員,
本來就不是一般素人棚拍。
她們有曝光、有粉絲、有陌生人長期關注,
也更容易成為過度投射、情緒依附,甚至意圖不明者的目標,
這種情況下,風險應該提高,不是降低,
安全標準應該更嚴格,不是更隨便。
行兇者當然必須負起最直接、最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主辦方、經紀公司、管理團隊也不能在事情發生後,
只說一句「深感遺憾」就想結束,
真正該問的是,當初有沒有做好風險評估?
有沒有能力辨識危險?
有沒有制度阻止危險靠近?
有沒有能力在第一時間保護人?
沒有安全管理能力,
就沒有資格辦這種活動,
不是因為大家不能拍照,
而是因為任何活動只要牽涉到人,
就必須先把「保護人」放在收入、曝光、流量之前,
把人找來,卻沒有能力讓人安全離開,
這不是經營能力,這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