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毒駕!行政院修法重點曝:累犯或致人於死終身不得再考照
三立新聞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6/06/18/5597792-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6/06/19/5599183-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6/06/19/5599184-PH.jpg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流入市面後,引發許多社會問題,近年更有多起毒駕事件,奪
走寶貴人命,讓人痛心。為遏止吸毒後駕車上路造成的公共危險,近日行政院會通過《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毒駕或拒測毒駕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照;毒駕累
犯與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同樣吊銷執照,終身不得再考。
「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是什麼?
依托咪酯(Etomidate)原始外觀為白色或無色結晶體粉末,最初為醫療用的短效靜脈麻醉
,讓病人短暫昏睡。如今,非法濫用管道中,被製成為液體狀,成為電子菸油,封裝在電子
菸彈中銷售,再加上服用後的身體反應,因此被俗稱為「喪屍煙彈」。
回顧近期毒駕致死事件
2025年全台毒駕移送案件突破8600件,較前一年暴增逾6000件,創下歷年新高。至今傳出多
起,毒駕致死意外。
6月11日,桃園市桃園區
一名張姓男子吸食毒品卻開車,遇警方攔查拒檢逃逸,高速闖紅燈、蛇行,失控衝撞路邊等
紅燈行人,造成2名路人死亡,張姓駕駛隔日也傷重不治。
6月9日,新北市蘆洲區
一名73歲梁姓老翁穿越馬路時,遭47歲林姓女子撞飛,倒地後又遭後方66歲李姓男子駛輾過
,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不過,警方調查發現,林女有吸毒狀況,隨即逮捕並採尿送驗,
依毒駕致死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5月中旬,彰化縣彰化市
一名48歲李姓男子駕駛中型貨車追撞步行返家的林姓一家5口,造成80歲林男及69歲妻子死
亡,其餘3人受傷。警方酒測值為0,但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檢方認定涉毒駕致死且有再犯
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5月4日,彰化縣彰化市
一名高姓男子凌晨毒駕,以極快車速失控衝撞多車,造成2死2傷,尿檢呈毒品陽性,檢方依
毒駕致死罪嫌聲押獲准。
時間軸稍往回推,2024年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區
三重有一名28歲黃姓警員凌晨值勤時,遭一名黃姓男子開車衝撞,不幸殉職,引發各界譁然
。肇事的黃男不僅有超過70次無照駕駛的誇張前科,當時也被驗出吸食喪屍煙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兩大修法要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跟檢驗實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
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規定,這次增列了唾液為採驗的種類,而強化第一線人員執
法的工具,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來嚴厲執法。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方面,修法將強化毒駕違規行為罰則、加重再犯高風險毒駕處罰,以
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管理機制。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
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車輛。毒
駕累犯及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情形,終身不得考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不容許毒駕者一犯再犯,第一次犯只要致人死、致人受重傷,就終身
不得再考。毒駕累犯即使沒有致人於死、致人受傷也一樣加重,終身不得再考。政府不允許
這種危害公共危險的行為人能夠充斥在車輛道路上面,而進一步來侵犯國人的生命跟健康。
建立預防性吊照機制
卓榮泰說明,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一律依法沒入車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年滿18歲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卓
榮泰宣示,「政府絕對會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嚴厲執法」。
政委季連成提出「反毒四道防線」
第一道,境外阻絕,包含海巡署、調查局、警政署還有國安局,做情資整合,跟國際組織合
作,讓情資在境外地區做阻攔。
第二道,海上跟一般港口的這個阻攔、查緝,由海巡署擔任主角,負責24海浬以內的海上,
以及一般性港口的查緝跟攔截。
第三道,由關務署負責國際機場以及國際港口,將所有郵包、貨櫃做嚴格盤查。
第四道,包含各縣市警察、調查站、憲兵單位,還有學校。
校園防堵部分,季連成提出「第五級保全」,也就是具備有一定體力、能力的軍警退休人員
,進入到校園擔任第五級保全,協助學校做查緝、防治毒品的工作,然後跟警察、調查單位
、憲兵組成策略聯防。
凡是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
法務部近日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已決議將依托咪酯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未來凡是製造
、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此外,電子煙已遭濫用作為依托咪酯的吸食工具,未來對於
「持有」電子煙者亦加重處罰。
卓榮泰請陳時中政委與林明昕政委督導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部會,於下週將《菸害防制法》修
正草案提報行政院院會,並於通過後,立即送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將增訂製造、販賣、
輸入或供應電子煙之刑責,以及處罰持有電子煙並沒入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法制配套。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901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