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育動物鳳頭蒼鷹捕鴿子!女怒吼「放開牠

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6-06-11 15:42:26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保育動物鳳頭蒼鷹捕鴿子!女怒吼「放開牠」遭送辦 檢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羅姓女子目擊保育類野生動物「鳳頭蒼鷹」正在叼捕鴿子,為免鴿子被捕食,對著鳳頭蒼
鷹大聲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事後羅女將側拍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
卻遭民眾截圖檢舉騷擾鳳頭蒼鷹自然覓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台北地檢署認為,
羅女僅出聲嚇跑,並非以藥物、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不構成《野生動物保育法》,11日
不起訴羅女。
羅女因於民國115年1月22日上午9時,路過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附近草地時,目擊一隻
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鳳頭蒼鷹」正在叼捕鴿子,羅女為了避免鴿子被捕食,當場對著鳳
頭蒼鷹大聲怒吼「放開牠!」,導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
事後羅女將側拍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 Threads,貼文「原以為牠們正在交配,突然發現老
鷹抓著鴿子」、「我立馬怒吼,放開牠」,熱心民眾認為羅干擾鳳頭蒼鷹自然覓食,截圖
後向保七總隊檢舉,警方將羅女送辦。
警詢時,羅女坦承有大喊嚇飛鳳頭蒼鷹並發文,但否認認罪,辯稱當時只是看見老鷹抓著
鴿子翅膀,擔心鴿子受傷,純粹是基於「救助生命」的想法才會出聲喝止,她根本不知道
該鳥類是保育類的鳳頭蒼鷹,誤以為只是一般鳥類,沒有騷擾保育類動物的意圖。
檢方認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所謂的「騷擾」是指以藥物、器物或其他方法
,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而「其他方法」,在法律解釋上應限縮在與藥物、器物相類似,
且會影響野生動物生理性或物理性活動的方法。
根據羅女在 Threads 上的串文截圖與證據顯示,羅女當時除了口頭大聲喝斥之外,並沒
有手持任何器物去接觸、追逐、圍捕,也沒有持續性地干擾鳳頭蒼鷹活動,並未造成鳳頭
蒼鷹受傷、受困或失去自由活動能力,因此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騷擾或虐待」
要件不符。認定羅女行為是單純對野生動物生態的自然捕食干擾,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
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1001614-260402?chdtv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