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調了判決書看,被告赴廈門這件事新聞沒寫出來
我們來把整個時間點重新整理如下:
時間軸整理
時間 事件
108年4~5月 兩造分手(雙方主張)
108年5月~6月 被告開始與Sony交往
108年6月17日 被告赴廈門
108年6月20日 被告返台
約108年6月19~22日 推估實際受孕期
108年8月13日 產檢10週3天
108年8月14日 產檢10週
109年2月29日 A子出生
109年2月5日 兩造結婚(在A子出生前24天)
重點以下是被告說的
我說對阿,沒錯,我有跟他在一起,但後來懷孕,產檢的時候小孩週期醫生算了2位,醫
生說5月底6月初就受孕,不可能在廈門時間受孕
有一點蠻懷疑:
醫生說的5月底6月初,這部份有證據證明真的是醫生親口說的嗎?
判決書寫
被告於108年8月14日、108年8月27日、108年9月23日至四季台安醫院接受產檢,惟該產檢
紀錄內容,並未記載被告曾向醫師詢問其受孕時間
也就是沒有辦法證明,醫師有親口說「5月底6月初就受孕」......
以上,謝謝